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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是一种法律规范及思想价值表达的表现方法。而;方法意指通往某一目标的路径。在科学上,方法是这样一种路径,它以理性的,因而也是可检验和可控制的方式导向某一理论上或者实践上的认识,或导向对已有认识之界限的认识。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民法典体系化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的确也惊奇地发现,对于同一问题,在很多国家的法律处理之结果上往往很相似,例如,对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问题的处理。但这并不能否定体系化对于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法律体系对于法律规范的影响是巨大的,就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不应过低估计这些技术手段的作用,法律考量过程的理性构造,即将问题解决过程法条概念化,的确有助于清晰化与精确化。因此,本书深入研究民法典之法律体系构造就有现实意义和价值。
李永军 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委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主任。作为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典编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长期从事民商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是研究民法和商法两个领域的学者。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清华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等发表100多篇学术论文。承担多项部委及其他单位横向委托研究项目并出版多部有全国影响力的法学教材与专著,主要包括《商法学》、《中国民法学》精品教程、《民法总则》、《合同法》、《破产法》、《债权法》、《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民法典总则草案建议稿及理由:中国政法大学版》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及司法部法制理论项目等10多项。 曾被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荣获;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等。
总目录 上 册第一编 民法典构建的基本理论内在与外在体系的正当性及其融贯性第一章 民法典体系构建的;二元论理论3第二章 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融贯及其手段24第三章 民法典外在与内在体系的载体法律规范56第二编 总则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第一分编 民法典总则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结构65第一章 民法总则编的内在体系结构65第二章 民法典总则编的使命及由此决定的内容与外在逻辑体系87第三章 总则编外在体系图示及概念说明95第二分编 总则编内在与外在体系中的重大问题研究146第一章 论民法典上;自然人的概念146第二章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实质156第三章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质疑基于规范的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165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问题研究180第五章 民法典法人制度的特别问题研究196第六章 对我国《民法典》上;民事责任的体系化考察224第三编 物权编的外在与内在体系研究第一章 物权编内在与外在体系同民法典整体体系的关联243第二章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外在体系及其自洽性评价264第三章 ;占有在物权编体系中的特殊地位293第四章 物权编的内在体系342第五章 关于物权法体系的具体问题研究368下 册第四编 合同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第一章 合同编与民法典体系的关联413第二章 合同编的外在体系421第三章 合同编的内在体系543第四章 民法典外在体系的基础概念违约责任特别问题研究584第五编 人格权编内在与外在体系第一章 人格权编内在与外在体系基本理论613第二章 对于人格权特别问题的研究627第三章 人格权编的请求权基础能否以及如何区别于侵权责任编712第六编 婚姻家庭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研究第一章 婚姻家庭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总览731第二章 婚姻家庭编之具体问题研究744第七编 继承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研究第一章 继承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实证考察773第二章 继承编具体问题研究781第八编 侵权责任编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结构第一章 侵权责任编在《民法典》内在与外在体系中的坐标823第二章 侵权责任编的外在体系829第三章 侵权责任编的内在体系863第四章 侵权责任特别问题研究885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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