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注意事项
●取消邮单需支付5元费用
●包裹实际重量不超过20kg
●包裹到达目的国,如遇查验,关税自理;
●海关总署2010年43号文件规定:
a)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 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元人民币
b)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 海关予以免征;
c)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收件人需要自行承担税费,若收件人拒收包裹或因不符合邮寄要求导致包裹退运,寄件人需承担相 应费用
●如果丢失、折旧、损坏或延迟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货运代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a) 客户自行 搬运、装载、积载、系固或卸载,由任何人代表客户对货物采取行动
b) 货物的固有性质,本身很容易被损坏,即破损、泄漏、自发燃烧、腐烂、生锈、发酵、蒸发或易受 冷、热或水分;
c) 客户自行打包,包装不足
d) 客户提供错误或不充分的地址信息;
e) 不可抗力
f) 除非特别约定,货运代理对金钱、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包裹投递后,60天内尚未到达收件方,客户方可申请赔偿
●赔偿标准,参考POSTNORD DENMARK以及《北欧货运代理协会2015》
A. 对于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货运代理的责任限额为SDR 8.33/kg(毛重)的货物部分丢失、折旧或 损坏。
B. 货运代理的赔偿上限为SDR 50,承运商赔偿上限为SDR 500 C. 在计算损失赔偿的范围时,货代没有义务支付任何利润损失、市场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最终解释权归Air Store所有
- SCANDEAO2O
- 北欧精选产品组合 稳定海外仓直邮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