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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文库)
作者:吕忠梅
书号:337616
定价:¥228 元
字数:478 千字
印次:1-1
开本:异16
出版时间:2025-04-09
ISBN:978-7-300-33761-6
包装:平
内容简介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其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结合中国实践总结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书致力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建构环境法哲学体系,以环境法研究成果为基础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以实践经验为参照总结环境法的实践创新成果,分上、中、下三篇完成了对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法哲学基础、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的阐述。这三个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环境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介绍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著作有《梦想与行动:中国环境法典之证成》《环境法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
目录
导言
上篇法哲学基础
第一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形成
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精髓要义
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引环境法
知识体系建构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辩证法的中国化时代化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第二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的自然观
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的辩证法
第三章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第一节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第二节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及其当代价值
第三节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和建构中国自主的
环境法知识体系
第四章全球环境治理共识的借鉴与超越
第一节全球环境治理共识与原则制度
第二节对全球环境治理共识与原则制度的吸纳与超越
第三节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引领与贡献
中篇理论体系
第五章中国环境法价值论
第一节环境法价值的演进与建构需求和供给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价值的建构理路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的价值体系展开
第六章中国环境法本体论
第一节环境法的范畴
第二节环境法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环境法的体系
第四节环境法律关系
第七章中国环境法方法论
第一节环境法方法论的变革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方法论和方法体系
第三节环境法方法论的具体展开
第八章中国环境法话语论
第一节中国环境法话语的转型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话语体系的建构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的特色话语
第九章中国环境法治论
第一节建构中国环境法治论新需求
第二节中国环境法治论的建构理路
第三节中国环境法治论的理想图景
下篇实践创新
第十章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立法现状与体系化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立法体系化模式比较
第三节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一章中国环境执法综合化
第一节环境执法的历史发展与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基本理论进路
第三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制度进路
第四节环境执法综合化的发展展望
第十二章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
第一节环境司法的发展现况与新需求
第二节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进路
第三节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未来展望
第十三章中国环境守法行动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守法的定位及现状
第二节环境守法的本土性与行动化
第三节推进中国环境守法行动化
第十四章中国环境治理的国际化
第一节中国环境治理理念与经验的国际化
第二节中国环境治理国际化的主要机制
第三节中国与国际环境法治的互鉴
第四节中国涉外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
后记
精彩样章
导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的高度,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党建》2022年第5期。党的二十大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的要求,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为繁荣中国环境法学、发展中国环境法治、传播中国环境法理提供学术支撑,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已经站在加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历史起点上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加快中国环境法学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是加强新时代环境法学教育和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3年2月27日,第1版。相关部署的必然要求。
一、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求迫切
环境法学作为法学新兴领域,是法律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深度融合的交叉性学科,具有“应用引起的基础研究”学科特性参见[美]DE司托克斯:《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巴斯德象限》,周春彦、谷春立译,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263页。,是一种基于“应用语境”、以问题为导向的新的“知识生产形态”[英]约翰·齐曼:《真科学》,曾国屏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其“所包含的知识、理论与方法,很难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知识性学科,也不是以某一个学科为主而吸收其他学科而形成,而是以某一个现实领域为基础而形成的学科”谢维和:《谈学科的道理》,载《中国大学教学》2012年第7期。。从中国法学发展史观察,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环境法学,其相关法律及知识元素大多“移植”而来,经由“移植”“转化”,尚未达到“创造”的程度;加之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的挑战现实而严峻,环境法学研究呈现较为明显的“应用”特征,“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原创性不足,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远未形成。目前的环境法学研究既不能满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需要,也不能满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践需求。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跳出“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思维,不再以西方思想、理论、观点、原理、概念、范畴、标准、话语来解读中国环境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构建和发展出一套成系统、较完备、趋成熟的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环境法治发展变化、解读当代中国环境法治成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清晰学术中的中国环境法治形象,显得更为迫切。
(一)回答中国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中国自1972年参加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受到西方国家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警醒,开始了环境立法进程,环境法学研究基本同时起步。周恩来、邓小平等敏锐地觉察到中国的发展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中国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走协调发展之路。参见田鹤、郭巍:《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思想与实践百年历程研究》,载《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12期。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环境保护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当时的中国既无环境立法经验,也无环境法学研究积累。世界范围内,环境法学肇始于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相关理论,深刻地影响了欧洲、日本等地区和国家的环境法学发展。早期的中国的环境法理论研究及教材以介绍外国环境法理论、引进外国环境法制度为主。尽管在环境法学产生之初,此种以引进国外先进理论与制度实践为主的研究并无错误,但有些学者逐渐陷入以“外国有中国就要有”的思维定式,形成“中国有环境问题——外国有相关环境立法或制度——中国应借鉴立法”的研究“套路”,这有明显问题。如果不关注、不了解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一味按照旧有“模板”进行研究、编写教材、培养学生,无法诠释并解决中国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按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的要求,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观照中国式环境法治实践,做有鲜明特色、能够解释和指导中国实践,又被国际广泛认可和传播的“中国在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动中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同时,应观照正在展开的“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立场,确立中国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和解释原则;以融通古今中外为目标,升华中国环境法学的标志性概念。
(二)回答世界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环境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生态环境立法体系重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重塑,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创建,生态环境尊法守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迄今,我国已基本形成“1+N+4”“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法律等;“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载中国人大网2022年10月25日,http://wwwnpcgovcn/npc/c2/kgfb/202210/t20221025_319868html。,建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大环保”执法制度体系参见《国新办举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发布会图文实录》,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2021年8月18日,http://wwwsciogovcn/xwfb/gwyxwbgsxwfbh/wqfbh_2284/2021n_2711/2021n08y18r/twzb_3762/202208/t20220808_313377html。,建成了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参见《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22年9月20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72361html。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纳入立法规划,并于2023年正式启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参见《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载中国人大网2023年12月31日,http://wwwnpcgovcn/npc/c2/kgfb/202312/t20231225_433706html。把生态文明从一种理论构想转化为成功的制度实践,把外国的环境法理论主动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为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世界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新选择。从常识看,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成功,是因为我们做对了;但这些做对了的东西,从国外的教科书中找不到,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也抄不来。如果用西方的知识体系解释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要么“削足适履”,要么“张冠李戴”,要么“捉襟见肘”。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 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载新华网2021年6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6/01/c_1127517461htm。,开展主体性原创性的环境法学研究,对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中国环境法现象”进行学理化诠释,揭示中国式环境法治的法理和哲理,从中提炼逻辑自洽的标识性概念;再以这些概念阐释中国生动的环境法治建设实践,在从“中国环境法现象”提炼“理论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跨文明比较研究,抽象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概念、范式,并明晰它们在环境法知识体系内相互规定、系统联动的逻辑,建构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当代中国环境法知识体系。不仅要探寻中国与西方对当代环境法学问题的不同回答,而且要能够用中国式环境法治现代化的实践与理论,去检验西方环境法学的个别概括和理论范畴,在比较中蒸馏其杂质、萃取其精华。在思考和解决世界性时代性环境法学课题的过程中,形成具有民族内涵和人类观照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观点和环境法命题。通过术语的革命和中国环境法治的知识化,把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做对了的东西总结出来,进而用我们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向世界清楚说明和科学解释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国环境法治经验、中国环境法治奇迹、中国环境法治道路和中国环境法治模式。
(三)回答人民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中国已踏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状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和制约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直面“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挑战,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的高度,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新任务,也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新要求。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向往,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都是环境法学必须回答和解决的现实问题。现有环境法学的碎片化知识、对策型思维、应急性方案,尚未真正达成共识性研究范式,缺乏对环境法的哲理研究,也没有解决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困境,主体性不彰、原创性不足,难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治“轨道”。因此,迫切需要环境法学“在研究解决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党建》2022年第5期,第6页。。法律具有显著的地方性知识特征,也隐藏着每个民族最深层次的奥秘,中国环境法与环境法治必然与中国人对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的想象力相联系,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深厚的底蕴,“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世界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根基,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顺应时节,取用有度”的生态法智慧,成为中国人日用而不觉的文化传统。应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凝聚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华,厘清当代中国环境法学的主体性原创性与由中华民族在几千年文明发展中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形成的思想体系的关系,与中华法系传统的独特风格、概念体系、表达方式的关系,与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中宇宙观、自然观、道德观、治理观、实践观的关系,在加强对中国特色环境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阐释的基础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进而讲清道理学理哲理,把学问做在祖国的大地上、做进人民的期盼里。
(四)回答时代之问迫切需要建构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两大变局的“交叠重合”,使得整个世界“动荡不安”“变乱交织”。从国际环境治理看,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环境污染三大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生态环境危机。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发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倡议参见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载《求是》2019年第3期。,中国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型污染物治理等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公约谈判及履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得到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许多国家的高度赞同,国际法文件中的中国元素、中国话语日趋明显。然而,美等西方国家罔顾事实,将环境问题作为攻击中国人权、加大对中国全面遏制的重要借口。2020年9月,美国国务院公布所谓“中国破坏环境事实清单”,无端指责中国罔顾环境保护,对全球经济和健康造成威胁参见《美国务院打“环境牌”攻击中国,徒增笑耳》,载新华网2020年9月26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2009/26/c_1126544816htm。;更将支持“疆独”“藏独”等活动包装成为类似“新疆棉”事件,以环境保护为由攻击中国“侵犯人权”。参见《商务部回应H&M等抵制新疆棉:纯白无瑕的新疆棉花不容抹黑》,载新华网2021年3月25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3/25/c_1127255318htm。面对环境问题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中国环境法几乎“失语”的现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迫切需要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题”《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载《党建》2022年第5期,第6页。。中国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着深刻挑战,这些挑战有的与历史传统有关,有的与现代化进程有关,有的受到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影响,而这恰恰形成了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比较优势,为研究者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和概括出有规律的新实践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环境法学研究应不断提升捕捉和把握环境法时代问题的理论洞察力、分析和凝练环境法学命题的理论概括力、阐释和论证环境法学观点的理论思辨力、总结和升华环境法学理论的理论思想力,对世界和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进行持续关注,对世界和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展开沉浸式观察,以中国的环境法律和环境法治作为我们提出问题、作出结论的根据,凭借中国学者的理论想象力和环境法学话语的理论表达,在借鉴和转化国际有益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融通中外话语体系,更好推进基于本土知识的创新;提高设置议题和提炼标识性概念的水平和能力,建构融民族性、继承性于一体,铸主体性、原创性于一炉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了包括环境法学发展在内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以提升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原创性为抓手,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赋予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观点、环境法命题新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没有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也无所依凭、无所遵循。中国正经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征程上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人类历史上最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中浓墨重彩的篇章,为环境法学的知识创新、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际,解决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是我们这一代环境法学者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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