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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典》对法律渊源进行整合之后,有关习惯的探讨已逾越法源的范畴,而与民法规范体系的整体运行构建了紧密关联。本书针对《民法典》中“习惯”的法律地位及其规范性(效力)问题开展研究,考察了“习惯入典”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分析了习惯当代发展面临的空洞化与数字化双重困境,剖析了传统民法形式主义法源理论存在的困境。基于此,本书尝试融合信息论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规范理论,把《民法典》第十条认定为承认规则。鉴于我国并无判例制度,本书认为在习惯的三阶认定中,R2(事实上的习惯 + 法的确信 + 司法确认)是最为适宜的习惯法认定模式。在习惯识别方面,本书完善了习惯法识别的“区分论”观点,特别是“法的确信”判断标准。在习惯适用方面,依据第十条规定,习惯的适用后于法律及其解释,先于行政法规,民法典其他条文并不涉及习惯适用问题;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理据在于,习惯规则不应与法律原则相抵触。习惯适用的案件大多属于疑难案件,为探寻法律论证的直接理由,需将习惯转化为“个案规范”。有关习惯规范效力的研究能够为数字时代民法的演进提供启示。
作者简介
陈吉栋 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博士(师从彭诚信教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师从Thomas P. Gallani教授),被评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入选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浦江学者),兼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等职。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研究,近年来研究兴趣为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法。
-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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