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实体篇001
物权003
001.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003
002.如何认定《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004
003.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005
004.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006
005.应以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为标准计算业主表决权007
006.公路、桥梁等收费权能否出质009
合同总则011
合同当事人011
007.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0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013
008.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013
009.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约定是否有效014
010.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与
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016
01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017
012.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019
013.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020
014.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无效有何区别021
015.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得到支持024
016.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025
017.租赁合同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027
合同的解除028
01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028
019.委托合同当事人能否通过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029
020.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030
021.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032
合同的违约责任033
022.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033
023.此款性质是违约金还是定金034
赠与合同035
02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035
旅游合同037
025.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037
026.旅游者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导致违约条款无效039
027.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040
承揽合同041
028.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041
民间借贷044
029.借款年利率达到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044
030.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046
031.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047
032.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支持049
033.当事人约定以物来支付结算利息的,如果偿还借款时该物折算的金钱数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对于出借人就超出部分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50
建设工程052
03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但是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052
035.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054
036.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055
0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也应无效056
0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057
039.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058
040.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060
04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条件061
04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062
043.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无法如期竣工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期间如何认定063
044.实际竣工日期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064
045.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0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067
0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067
047.工程转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069
048.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有何区别070
0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情形下,若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造价数额,另一方对此数额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工程造价072
050.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073
05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结算工程价款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074
052.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075
053.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是否应当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077
054.工程造价鉴定取费标准变化时,是否仍按原约定下浮率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下浮079
055.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08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082
056.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082
057.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变更约定是否有效084
058.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约定如工程未拿到“鲁班奖”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085
059.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086
060.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于因偿付工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087
061.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088
房地产090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090
062.如何认定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在土地改变性质之前与他人私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090
063.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产生的争议092
房屋买卖合同094
064.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094
065.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095
066.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097
067.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098
068.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099
069.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0
070.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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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重视实用性 强调说理性 关切程序性
聚焦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关系与新理论知识:所有问题均来自一线法官的实际审判工作,收录问题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和解决难度。
重视实用性:直面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前沿争议问题,采用一问一答形式,问题解答直截了当,力求直接给出答案及具体操作规程。
强调说理性:力求论证充分、说理详细、逻辑严密,使结论水到渠成,有助于理解文本规范背后的法理与逻辑、当前民事纠纷的裁判理念、价值取向以及法律适用方法。
关切程序性:涉及审判程序贯彻“新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利用审判制度,又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体现出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相互调和、相互尊重和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