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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小区刷脸、购买刷脸、银行办卡刷脸……
在这个“万事刷脸”的时代,人脸识别技术极大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刷脸”似乎成为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我们往往并不知道是谁在收集我们的人脸信息。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一旦当我们习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普及化,认为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施进行人脸识别是一件实现理所当然的事情之后,我们再想拒绝人脸识别技术却变得无比艰难。
诚然,国内学者已经注意到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安全风险,并从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例外情形以及技术被破解的风险规制等角度建构相应的监管制度,却鲜有学者尝试系统地解释人脸识别技术究竟对既有的法律秩序产生何种影响。
而在《人脸识别:看得见的隐私》一书,作者以强制可见性理论直观地描述和解释了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自主权的威胁。所谓的“强制可见性”原本是哲学家福柯提出的“规训权力的行使需要以主体的公开可见为基础”,作者援引这一观点反思了“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是一项有助于社会规训、普遍接受和强化强制可见性原则的技术”这一问题,并推理论证出如何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以及社会伦理层面对该项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应用方式加以限制。
-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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