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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新论 王利明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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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合同法总则新论
定价:189.0
ISBN:9787524402688
作者:王利明著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是自《民法典》颁行后,作者结合《民法典》和相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吸收新的合同法研究成果所撰写的著作。本书所探讨的主要是《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民法典》实施中,出现了大量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本土资源。本书对司法案例保持高度关注,挑选有价值的案例,展现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以及司法裁判的立场。此外,本书还把握了合同法理论新的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和分析了合同法前沿问题。





作者简介:

王利明,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曾获“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等荣誉称号。代表作品有《物权法新论》、《民法总则研究》、《民法典体系研究》、《人格权法研究》、《物权法研究》(上、下卷)、《合同法研究》(第1~4卷)、《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卷)、《法学方法论》、《民商法研究》(第1~10卷)等,论著曾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目录:

目录

第一编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之债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合同之债

第二节合同法与债法

一、合同法的定位

二、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的功能

第一节维护允诺功能

一、遵守允诺是指履行法定和道德义务

二、合同法维护允诺功能的体现

第二节保护信赖功能

一、法律保护信赖的正当性

二、合同法保护信赖功能的体现

第三节鼓励交易功能

一、作为增进财富之手段的合同法

二、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分配风险功能

一、合同法具有分配风险的功能

二、合同法分配风险功能的具体体现

第五节实现公正功能

一、合同法是实现公正的法

二、合同法实现公正功能的具体体现

第三章合同法的新发展

第一节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第二节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趋势

一、合同法旨在维护合同自由

二、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第三节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合同法的挑战

第四节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相互交融

第五节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地位凸显

一、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

二、诚信原则的地位日益提高

三、诚信原则的作用日益凸显

第六节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日益凸显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演进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具体体现

第七节经济全球化对合同法的重大影响

一、两大法系规则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借鉴

二、合同法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三、“软法”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二编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

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三、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

第二节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

第三节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的界定

二、悬赏广告的性质

三、悬赏人负有按照其允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四节强制缔约

一、强制缔约是对缔约自由的限制

二、强制缔约义务适用的典型情形

三、强制缔约的效力

第五章预约合同

第一节预约合同具有独立性

一、预约合同的特征

二、预约合同与订约意向书的区别

三、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

二、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格式条款

第一节格式条款概述

一、格式条款的构成

二、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遵循公平原则、提请注意或说明的义务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合理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后果

第三节格式条款的无效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事由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

第四节格式条款的解释

一、格式条款解释的必要性

二、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

第七章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

第一节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

一、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

二、文义解释之外的其他解释方法

三、共同真实意思优先

四、选择有利于条款有效的解释

五、无偿合同中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第二节合同漏洞填补

一、合同漏洞填补的概念

二、合同漏洞填补的步骤

第三节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的关系

一、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的联系

二、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的区别

第八章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缔约过失是特殊的债权请求权

一、缔约过失请求权是独立的债权请求权

二、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被违约责任所替代

三、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被侵权责任所替代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发生时间的特殊性——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二、过失的特殊性——违反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三、损害后果的特殊性——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限制

第三编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第一节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一、比较法的考察

二、我国《民法典》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三节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

一、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二、在不构成善意取得时,真正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第十章未生效合同

第一节未生效合同概述

一、未生效合同的效力

二、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三、未生效合同与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二节报批义务条款

一、报批义务条款具有独立性

二、违反报批义务条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反未生效合同的责任

一、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前的责任

二、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的责任

三、不予批准应当承担迟延报批的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情形

第十一章违法合同

第一节违法合同效力判断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依据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的理论基础

一、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缺陷

二、依据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的合理性

三、以规范目的为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是比较法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依据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的具体方法

一、探究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

二、确定规范目的是否针对合同的内容

三、探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否可以实现规范目的

第四节依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受比例原则限制

一、基于比例原则对违法合同无效结果的限制

二、基于比例原则排除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第十二章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第一节违背公序良俗与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关系

第二节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类型化

一、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化的功能

二、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具体类型

第三节动态体系论在判断违背公序良俗中的适用

一、运用动态体系论在认定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中的必要性

二、适用动态体系论需要考量的具体因素

三、适用动态体系论需要遵循比例原则

第四节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考量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第十三章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第一节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概述

一、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的概念

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界分虚假民事法律行为与恶意串通

第三节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合同关系的效力

第十四章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

第一节恶意串通的概述

第二节恶意串通行为与相关行为的比较

一、界分恶意串通行为与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二、界分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

三、界分恶意串通与代理权滥用

第三节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二、恶意串通的法律效果

第十五章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一节合理审查义务概述

一、合理审查义务的历史发展

二、相对人合理审查义务的功能

第二节合理审查义务与审查内容

一、义务来源的法定性

二、代表权限制的审查内容

第三节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相对人为恶意

二、合同转化为效力待定

三、不宜简单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1条有关无权代理的规则

四、法人和*法人组织分担责任

五、法人、*法人组织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

第四编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章同时履行抗辩

第一节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的程序保障:对待给付判决

一、同时履行抗辩需要程序保障

二、对待给付判决与同时履行判决的区分与衔接

三、对待给付判决与附条件判决的区分

四、对待给付判决区分并兼顾了抗辩权行使与反诉的提起

五、对待给付判决为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七章利益第三人合同

第一节利益第三人合同概述

一、利益第三人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二、利益第三人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第二节利益第三人合同的两种类型

一、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二、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三、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区别

第三节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成立条件

第四节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效力

一、对第三人的效力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三、对债务人的效力

第十八章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一节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的相对性

第二节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合法利益”

一、具有“合法利益”(a legitimate interest)是比较法的共识

二、对“合法利益”的判断

三、对“合法利益”规则适用的排除

第三节第三人代为履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区别

第四节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果:法定债权移转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发生法定债权移转

二、法定债权移转在适用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第十九章情势变更

第一节情势变更是合同履行的重要规则

第二节情势变更的要件

一、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二、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

第三节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分

二、《民法典》没有将不可抗力排除在情势变更的事由之外

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第四节情势变更的效果

一、再磋商义务

二、再磋商失败后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五编合同的保全

第二十章代位权的行使

第一节代位权的行使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二、代位权人可行使的权利范围

第二节代位权的行使与仲裁协议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二、债务人或相对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申请仲裁的,应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三节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三、对相对人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撤销权的行使

第一节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一、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二、针对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第二节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诈害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遵循入库规则

三、撤销权行使对各当事人的效力

第六编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二章债权转让

第一节债权转让概述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特征

二、债权转让与保理合同

第二节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

一、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

二、禁止债权转让特约

三、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

四、债务人依法享有抵销权

第三节债权多重转让

一、债务人向*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得以免责

二、债务人未向*先通知且明知的受让人履行的后果之一——债务人继续履行

三、债务人向并非*先通知且明知的受让人履行的后果之二——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债务人向并非*先通知且明知的受让人履行的后果之三——受让人的返还责任

第二十三章债务加入

第一节债务加入内涵的界定

第二节债务加入与相关概念比较

一、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节债务加入的效力

第四节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

一、确认追偿权完善了《民法典》的债务加入制度

二、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的制度构造

三、非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的制度构造

四、追偿权的具体行使

第七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四章合同债务的清偿

第一节清偿抵充

一、清偿抵充概述

二、法定抵充

三、附利息债务的清偿顺序

第二节以物抵债协议的清偿

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选择权产生的前提

二、新旧债务并存是选择权行使的基础

三、新旧债务并存情形下债务人的选择权

四、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的选择权

五、债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效果

第二十五章法定抵销

第一节法定抵销概述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不得抵销的债务

第二节抵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抵销权的行使以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效力

二、抵销不具有溯及力

第三节已过诉讼时效债权的抵销

一、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销

二、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动债权不能自动产生抵销效力

三、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第二十六章合同解除

第一节法定解除与根本违约

一、根本违约概述

二、合同因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

三、继续性合同终止

第二节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衔接

第三节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请求权

三、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四、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等措施

五、合同解除后的担保责任

第八编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章违约责任的原则和发展

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二、对效率违约理论的评析

第二节归责原则: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

第三节违约形态的发展

一、违约形态概述

二、违约形态的发展

第四节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不具备免责事由

第五节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债权人原因导致的违约

第二十八章实际履行

第一节实际履行是首要的违约补救措施

一、实际履行概述

二、瑕疵履行情形下承担实际履行责任

第二节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第三节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第四节合同的司法终止

一、合同司法终止的正当性:解决合同僵局及其引发的问题

二、合同司法终止规则是我国本土经验的总结

三、合同司法终止不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

四、合同司法终止的条件

五、合同司法终止的效果

第二十九章法定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节填平原则

一、填平原则概述

二、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节可得利益赔偿的计算:替代交易

一、替代交易规则在合同法中的定位

二、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三、替代交易规则与市场价格规则的关系

四、替代交易实施的效果

第三节替代交易规则适用于继续性定期合同所产生的金钱债务

一、不得依剩余期限确定损失数额

二、依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确定可得利益损害

三、合理期限的具体判断

第四节违约方因违约获利的赔偿

一、获利返还的性质: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形式

二、违约获利返还的正当性基础

三、违约获利返还不同于侵权获利返还

四、违约获利返还的适用条件

五、违约获利返还的范围

第五节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并用

一、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以并存

二、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存的具体情形

三、避免因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并用而造成的过度赔偿

第六节损害赔偿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

二、减轻损害规则

三、过失相抵

四、损益相抵

第三十章违约金责任

第一节违约金的双重功能

一、违约金的补偿功能

二、违约金的担保功能

第二节违约金的性质

一、违约金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二、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

第三节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宜并用

第四节违约金的调整

一、违约金调整旨在协调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关系

二、法官并不享有自由酌定权

三、违约金调整程序的启动:过分高于损失

四、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

五、违约金调整数额的确定

六、违约金调整的释明

第三十一章定金责任

第一节定金责任概述

一、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与留置金、担保金等的区别

三、定金的数额

第二节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

二、定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定金罚则的适用

一、定金罚则的内涵

二、定金罚则通常适用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三、双方当事人均构成根本违约,一方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四、部分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定金责任

六、关于能否调整定金数额的探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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