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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括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损害赔偿、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则、典型侵权责任 (上)、典型侵权责任(中)和典型侵权责任(下)共6个单元、23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了与法律规定密切联系的理论和学说以及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典型案例。为了开阔读者视野本书也介绍了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侵权责任法的经典立法、判例和学说。本书适合高等教育法学本科学生作为基本教材使用也适合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课程作为基本教材使用。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四个一批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网络信息法学家,在民法的诸多领域,特别是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领域有多部著作和论文,作为我国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理论的开拓研究者,就相关主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多篇重要论文。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第一章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第三节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第三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二节侵害行为第三节损害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章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第一节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第三节共同危险行为第四节原因叠加行为第五章民事责任竞合与法律责任聚合第一节民事责任竞合第二节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聚合第六章责任抗辩第一节 责任抗辩概述第二节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第三节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第二单元 损害赔偿第七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概述第二节赔偿损失的基本问题第三节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第八章人身损害赔偿第一节人身损害赔偿概述第二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第九章精神损害赔偿第一节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第二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第四节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第十章财产损失赔偿第一节财产损失赔偿的一般原理第二节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第三节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第十一章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机制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商业性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分担第二节作为损害分担机制的补偿第三节双方都没有过错情形的损失分担第三单元 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则第十二章监护人责任第一节监护人责任概述第二节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监护人责任的承担第十三章用人者责任第一节用人者责任概述第二节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用人者责任的承担第四节承揽人的侵权责任与定作人的过错责任第十四章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第一节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自己责任第三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通知规则第四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知道规则第十五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一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安全保障义务人对自己过错的侵权责任第三节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第十六章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第一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自己过错的责任第三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责任第四单元 典型侵权责任(上)第十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第二节 违反告知同意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第三节 未尽到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四节 医疗产品缺陷、输入不合格血液致人损害第十八章 产品责任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第三节 赔偿损失和其他责任方式第十九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第二节 机动车一方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责任第三节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第四节 关于机动车一方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第五节 ;好意同乘规则第六节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单元 典型侵权责任(中)第二十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概述第二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主要制度第三节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二十一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一节高度危险责任概述第二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第三节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第六单元 典型侵权责任(下)第二十二章 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第一节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第二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三节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第四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第五节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第六节第三人过错与责任承担第二十三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节建筑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免费在线读】侵权责任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相对应的一类民事责任。侵权人,包括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和对他人、物件造成损害依法负有赔偿等救济义务的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等请求权的人,为被侵权人,包括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的直接被侵权人以及法律规定享有该请求权的人(如死者的近亲属)。;准侵权行为是法国民法直接使用的概念,指雇员造成损害、被监护人造成损害、动物和物件造成损害等情形。在我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部分条文以及第九章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第十章关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一般认为属于关于 ;准侵权责任的规定;此外,第四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也被认为是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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