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T/CECS 487-2017)》:
1 建设地周边存在连续稳定、可以利用的废热和工业余热的区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 数据中心的建设地点存在能够利用可再生冷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可再生冷源。当采用可再生冷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源。
3 气象条件允许时,可利用室外低温空气,通过自然冷却方式作为空调系统冷源。
4 城市或区域的供电充足有保证时,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 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数据中心冷电联合的能源综合利用率较高,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电联供系统。如果周边还存在其他用热用户,也可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6 公共建筑群具备区域供冷条件,满足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且技术经济合理时,数据中心的冷源也可由区域供冷站提供。
7 实施峰谷电价的地区,技术经济合理时,数据中心的冷源可采用水蓄冷或其他蓄冷方式。
6.1.2 利用江河湖水作为自然冷源的系统,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江河湖水作为冷源,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当江河湖为航运通道时,取水口和排水口的设置位置还应取得航运主管部门的批准。
2 利用江河湖水作为冷源,应考虑丰水、枯水季节的水位差,并应有措施防止洪水对数据中心造成影响。
3 利用江河湖水作冷源的空调水系统,宜采用中间换热器将地表水和空调循环水进行隔离,地表水不宜直接进入主机房。换热器应具备拆卸、清洗的条件。
4 地表水进入换热器前,并应设置过滤、清洗、灭藻等水处理措施,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5 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的取水口,应设在水位较深、水质较好的位置,并应位于排水口的上游,且远离排水口;
6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制冷系统应有防范措施。
6.1.3 利用海水作为自然冷源的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海水水文状况、温度变化规律等进行设计,并应有措施避免涨潮、海啸等事件对数据中心造成危害。
2 海水设计温度宜根据近30年取水点区域的海水温度确定。
3 开式系统的取水口深度应根据海水水深温度特性进行优化后确定,距离海底高度宜大于2.5m。取水口应能抵抗大风和海水的潮汐引起的水流应力。取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杀菌除藻和防微生物附着的装置,排水口与取水口应保持一定距离。
4 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并应采取防止微生物附着的措施。
5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制冷系统应有防范措施。
6 海水冷却的系统应设置中间换热器,海水不应直接进入主机房。换热器应具备拆卸、清洗的条件。
6.1.4 利用污水作为自然冷源的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考虑污水水温、水质及流量的变化规律和对后续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