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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文化和浙江传统村落
征订号:33177
定价:268.00
宗族
是华夏族群在中原地理环境中经历了一定的婚姻阶段后产生建立的以血缘为纽带、以宗亲为特征、以家族为中心的自组织体制和文化系统,包括家族组织、宗法制度、宗法思想三方面。政权、族权合一,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其形式经历过两个阶段,隋唐以前王族、贵族掌控了国家,他们按血缘、原有的身份地位分配权力,建立世袭统治制度。宋明以后从基层取士,宗族制度民间化,区分宗族的不再是等级身份,而是标志某种地位的望族、世家大族等。

文化
是先进、高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及其场所和器物的综合体现。文化具有人本性,因为文化产生的主体是人;文化具有宽泛性,因为文化涉及人类活动的所有方式;文化具有时代性,因为文化需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文化具有地域性,因为不同的地理环境有不同的行为习惯;文化具有民族性,因为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需求;文化具有实用性,因为文化源自生活存于生活;文化具有穿透性,因为先进高尚而会被人自觉接受甚至崇拜;文化具有延续性,因为文化在继承中进化提升。


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看作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要求处理好保护历史文化与村庄建设的关系,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这些要求是城乡建设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和自觉遵循的重要方针。浙江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因此,浙江传统村落与宗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读懂了宗族文化,也就读懂了传统村落,读懂了乡土中国,读懂了中国文化。
《宗族文化与浙江传统村落》一书清晰地揭示了这种关系,即浙江传统村落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是受到了宗族文化的直接影响甚至支配的,而浙江传统村落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宗族文化的强化和兴盛。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今天,《宗族文化与浙江传统村落》的出版,有助于我们去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今后的城乡建设特别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
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本书还论及了宗族文化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引导乡村振兴的现实社会启发意义,并提出一些新想法。

目录
Contents


内页展示
Inside Pages
一、原始社会后期:父家长制家族和原始聚落

1. 父家长制家族和原始聚落
中国历史上家族制度的第一个形态,或者说家族组织的雏形,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
我国原始社会居住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先是母系氏族公社聚落阶段,按照氏族血缘关系,以氏族为单位,组织聚居形成一个“聚”。集合着若干近亲氏族组成一个不落,其聚居处称为“邑”。这时的“聚”、“邑”并非单纯的居住区、氏族公墓区及陶窑区三部分组成,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以及长江流域的青莲岗文化、河姆渡文化等,是这一阶段的产物。这个时段,是没有公私、准备之别的。自从父权家长制起,才有了家、家族及私有概念,也才有了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住宅和村落。这种家庭的特征是:(1)同居、共财、同爨;(2)不仅是一个婚姻生活单位,经济生活单位,而且主要是一个经济生活单位,人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3)是纵系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直系的亲属及其配偶,有血缘关系;(4)父家长制。

2. 穴居、干栏式形制
中国父家长制出现于氏族制度后期、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有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后期等,年代约5000年前,其住宅和聚落形制,南方为干栏式形制,北方为穴居形制。垒灶台,环灶而居。除独居的圆形小屋外,还有双室相连的半地穴建筑,平面呈“吕”字型,通道仅容一人通过,两屋中间垒小灶。这似是父母、子媳分居共食家庭。

3. 上栋下宇方形制
这一时期的遗址中,大都有储备粮食的窖穴,房子周围多有河渠围护,房子之间有明确的界限。聚落中有公共墓地,夫妻合葬,男左女右(当时以左为尊),男子仰身直肢,女侧身屈肢,头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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