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上下卷)(中国刑法司法适用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丛书)
出版时间:2020-10-15
ISBN:978-7-300-28526-9
包装:

本书以实务判例为研究对象,采取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根据刑法教义学理论知识,对一系列实务判例进行深度理论分析,既具有精准的实务导向,又具有较高的学术品质;既强调问题思考,以解决实务疑难问题为主旨,又注重体系思考,以刑法教义学体系为主线。本书以案例诠释法理,深入浅出、说理透彻,并提炼若干裁判规则,因此,对刑法学研习者、司法实务人士都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专家推荐
本书以专题为经线、以问题为纬线,较好地将案例分析和理论叙述相结合,完整地呈现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一书是刑法案例类著作的升级版,对于直观和生动地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书站在刑法理论前沿,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对刑法总论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既能够防止司法裁判陷入误区,为实务难题的妥当解决提供具体方案,又能够促使刑法学者反思以往理论的不足之处,避免构建过于空泛、实践操作可能性较低的纯理论体系,从而架设起了一座理论和实务良性互动的“金桥”。相信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推动我国刑法学向纵深发展,有助于提升司法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有助于增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相互理解、相互认同,以准确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标。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阵容强大,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主编,周光权副主编。撰稿人都是近年来影响力较大的青年学者,如车浩、林维、劳东燕、付立庆、柏浪涛等,他们都将自己领域的最新内容写入本书,保证了本书的品质。本书最大亮点是按照刑法教义学的知识体系,兼顾专题和问题,将刑法规范、司法案例和刑法理论三者有机结合,以刑法教义学的理论阐释经典案例,有利于妥当地处理司法实务中的疑难案件。本书选取的客观案例极具代表性,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报为首选,编排体例科学完整,每一章都包含了知识背景、规范依据、案例评介、深度研究,为刑事司法实务提供参考,是传统案例研究书籍的升级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判例刑法学,著作有刑法专著、刑法教材、其他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刑法论文500多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学的向度》《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刑法客观主义的中国展开》《注意义务研究》等个人专著1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多篇。


序(节选)
随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案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在刑法理论中,尽管刑法教义学成为我国刑法知识的主体内容,但以案例为中心展开的刑法理论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本书以专题为经线,以问题为纬线,较好地将案例分析和理论叙述相结合,完整地呈现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一书是刑法案例类著作的升级版,对于直观和生动地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书的框架设计,是想把刑法规范、司法案例和刑法理论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将每一节的内容分为知识背景、规范依据、案例评介和深度研究这四个部分。下面分别加以介绍:知识背景主要是提供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的基本原理,从而为此后的案例评析作铺垫。因此,在知识背景中所提供的是与案例相关的基础性知识,这些知识对于相关案例的评析是不可或缺的。例如,周光权教授撰写的第八章“共同犯罪”中胁从犯部分,在知识背景中,主要对胁从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等内容进行了介绍。这些知识都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规定中引申出来的,是理解胁从犯的基础知识。与之相比,周光权教授的胁从犯的深度研究中,讨论了受胁迫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实质根据及其犯罪论体系地位问题。周光权教授指出:“受胁迫是国外刑法理论普遍认可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是其排除犯罪的根据及体系地位尚有争议。在我国,由于刑法规定了胁从犯,对受胁迫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胁从犯的认定上,很少将受胁迫作为一项独立的排除犯罪事由加以研究。至于受胁迫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实质根据及其犯罪论体系地位,更无深入细致探讨。”可以说,在共同犯罪中设立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特殊规定,而在其他国家刑法典中,都没有胁从犯的概念,只有受胁迫参加犯罪的出罪事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局限于我国刑法关于胁从犯的规定,事实上是难以对胁从犯进行更加深入研究的。周光权教授穿透了我国刑法关于胁从犯的规定,对受胁迫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实质根据及其犯罪论体系地位进行探讨,并对受胁迫行为的四种情形,即(1)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受强制行为;(2)阻却违法的受胁迫行为;(3)阻却责任的受胁迫行为;(4)胁从犯,对此分别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论述。这样,周光权教授就把胁从犯纳入到受胁迫行为的范畴中进行讨论,对于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可以说,周光权教授对胁从 犯的知识背景和深度研究的完美区隔,成为本书内容的一个亮点。规范依据是指法律规定,它是分析案例的基本规则根据。规范依据虽然只是法律的简单罗列,似乎并没有太多的讲究。但其实要完整收集相关法律规范,还是要求作者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素养。例如,我在职务上的正当防卫部分的规范依据中,除了列举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无过当防卫的规定以外,还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1983.08.14)。这个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它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正当防卫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是我国唯一关于职务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虽然它不是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不是很高,但对于正确认定职务上的正当防卫具有重要规范意义。当然,有些问题属于纯理论形态,例如劳东燕教授承担的第十章罪数与竞合,对此刑法和其他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这勤快些,本书也并不强求对法律规范进行罗列,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案例评介是本书的主体内容,占据了较大篇幅。在本书的写作者,面对海量的案例,如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评介,这是本书作者在写作中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根据主编的构想,收入本书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只有这种案例才具有分析价值和参考意义。因此,我们要求尽可能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因为,这些指导案例是两高经过严格的程序遴选的结果,在法律适用和要旨提炼方面都堪称样板,在本书相关章节中,只要与本书主体相关的两高指导案例都已经入选,这也成为本书的一个特色。当然,由于两高颁布的刑法案例数量还有限,未能覆盖刑法总论的所有知识点,因此,本书除了尽可能选择指导案例以外,还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和《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权威刊物刊登的案例中选择了具有评介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虽然不如指导案例那样权威,但也是经过了层层筛选,具有一定的疑难复杂性,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评介,可以完整而体系地展示刑法总论的知识。例如,李飞故意杀人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2号,它对于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方鹏副教授将其选入本书的第十一章第一节的量刑情节中,涉及的 知识点是酌定情节的认定,包括民间矛盾、亲属协助抓捕等。虽然李飞故意 杀人案涉及死刑适用的多个面向,但方鹏副教授侧重于对该案的酌情量刑情节的考察,指出:“该案(指李飞故意杀人案——引者注)确定了酌定量刑情节 (本案中仅有累犯这一个情节系法定量刑情节),在从宽情节方面,将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亲属协助抓捕、积极赔偿都确定为酌定量刑情节;在从严情节方面,将手段残忍、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确定为酌定量刑情节。可见,司法实务中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特别是死刑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非常宽泛。被告人亲属协助抓捕,属于与犯罪人本人无关的情节,也属酌定量刑情节”。这些论述虽然是对李飞故意杀人案的裁判要旨的解说,但它超越个案,具有对同类案件的指导意义。本书收入案例数以百计,生动地呈现了 司法实践的刑法适用情况,也对案例进行梳理和评析,上升到刑法理论高度, 从而完成了从个案到法理的惊险跳跃。深度研究是本书具有特色的内容之一,也是它不同于其他案例类书籍的特点。一般来说,案例类书籍以案例评析为主要内容,虽然具有生动性和直观性,但容易被人所诟病的是理论失之于浅显,学术性不被人所看重。因此,对于学者来说,案例类书籍不是体现一个学者水平的代表性著作,偶尔为之,却不受重视。当然,该类案例书籍在司法实践中是受欢迎的。本书在设计的时候,力图打破读者对案例类书籍缺乏较深的学术性的传统观念,试图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着力。因此,本书的深度研究是重要看点,也是本书作者所下功夫最深之处。在本书第四章主观构成要件中,付立庆教授对故意和过失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理论阐述,具有较高的学术深度。例如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始终是一个疑案问 题。付立庆教授在深度研究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1)被告人的供述与主观罪过形式认定的关系;(2)信赖原则与被害人的自我答责;(3)事实的清楚与模糊。最后,付立庆教授还对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界分规则做了总结性陈述:“在两者的区别上,一方面要始终围绕前述的三点区别, 另一方面又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在不能明确区分究竟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场合,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按照过失处理”。通过这些刑法理论论述,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具有指导意义。《案例刑法研究(总论)》一书是集体创作的产物。作为主编,我和副主编周光权教授共同负责本书的编写,催促写作进度,并对本书的框架结构进行设计和调整,最后统稿和定稿,共同完成了本书的主编工作。参与本书写作的撰稿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院校的法学院刑法学科。在本书启动的时候,他们还是我国刑法学界崭露头角的年轻学者,现在他们都已经成长为我国刑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的辛勤写作,才有本书的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