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受理范围
1、工作所在地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的申请者可以北京使馆申请;
2、该类型仅适用于赴韩进行市场调查、业务联系、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等,非盈利性目的的暂时性短期停留者(对于以安装/维护保修机器、造船和制造/监督产业设备等目的,被派遣到韩国工作的申请者,属于盈利性的停留,不符合该签证的申请资格);
3、不接受非在职人员办理;
4、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预订。
所需资料
1.护照原件
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或者滞留记录的护照
2.签证照片
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
不得佩戴眼镜、夸张首饰;双眼直视照相机;露出双耳;嘴巴闭合;头发不能遮住两眼;左右肩膀保持平衡;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二选一。
5.长期居住地证明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省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工作地的社保中心打印的近6个月的本人社保记录原件:
(1)如是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缴纳的社保,请到社保中心打印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必须是出行前连续6个月以上,且体现有用户名和密码;
(2)如是在北京缴纳的社保,请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人个权益记录中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必须是出行前连续6个月以上)。
6.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须注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收入、职位、出行目的及费用支付方,出行目的必须与韩方邀请函访问目的一致;
(3)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申请人不可以自己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4)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7.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8.签证申请表
9.邀请方资料
1、韩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含: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位、公司名称、行程、费用由谁承担、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盖印鉴章(注意,邀请函中千万不要出现South Korea字样);
2、印鉴证明书原件(需与邀请函里的印鉴章一致);
注意,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上加盖的印鉴(即为公章),须与“印鉴证明书”所证明的印鉴一致。
3、由韩国国税局打印的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韩方纳税事实证明书复印件;
4、韩方事业者登录证明复印件(必须为送签日3个月内打印的,非盈利性法人提交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5、如有以下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尽可能多提供,如: 中方与韩方公司的进出口报关单、中方公司信用证(L/C)复印件、中方公司进出口业绩确认书、中方与韩方的采购合同、中方与韩方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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