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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问题,对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理论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问题做了系统而有重点的阐释。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力求使读者能够立足前沿,把握最新学术动态。?
本书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问题,运用刑法理论最新成果,反映刑事法治的最新发展情况,对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理论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问题作了系统而有重点的阐释。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加强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力求使读者能够立足前沿,把握最新学术动态。本书为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高校协同、多元、开放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与实验(Z2016Z04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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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立聪,潍坊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潍坊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泽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主要教科研成果:在《法学论坛》、《山东师范大学学报学报》、《人民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1项,山东省教育厅教改课题1项,市厅级课题9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市厅级课题多项。三篇论文获得潍坊市社科联优秀成果二等奖。?
第一编 刑法绪论 1第一章 刑法概述 3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特征与渊源 3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7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用语 9第四节 刑法的解释 15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22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23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8第四节 罪刑均衡原则 30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37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37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45第二编 犯罪论 51第四章 犯罪概念 53第一节 犯罪的本质 53第二节 犯罪概念的类型 56第三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58第四节 犯罪的分类 59第五章 犯罪构成 64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64
第二节 犯罪构成体系 67第三节 犯罪构成分类 71第六章 犯罪客体 79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79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82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85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 88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88第二节 危害行为 90第三节 危害结果 96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00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其他要件 105第八章 犯罪主体 109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109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111第三节 单位犯罪 120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126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126第二节 犯罪故意 127第三节 犯罪过失 131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134第五节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136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38第十章 正当化行为 145第一节 正当化行为概述 145第二节 正当防卫 146第三节 紧急避险 153第四节 其他正当化行为 157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63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163第二节 犯罪既遂 165第三节 犯罪预备 168第四节 犯罪未遂 171第五节 犯罪中止 174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180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180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183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87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192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 199第一节 罪数概述 199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201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205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207第三编 刑罚论 215第十四章 刑罚概述 217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17第二节 刑罚的属性与功能 220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224第十五章 刑罚体系 227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 227第二节 主刑 229第三节 附加刑 237第四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 242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246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246第二节 量刑情节 250第三节 累犯 254第四节 自首 257第五节 坦白 262第六节 立功 264第七节 数罪并罚 266第十七章 刑罚执行 275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275第二节 缓刑制度 276第三节 减刑 282第四节 假释 286第五节 社区矫正 291第十八章 刑罚的消灭 297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297第二节 时效 298第三节 赦免 301参考文献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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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刑法学理论知识繁杂,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如何做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协调,是任何一部教科书都会面临的难题。《刑法总论:理论与实务》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问题,运用刑法理论最新成果,反映刑事法治的最新发展情况,对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理论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问题做了系统而有重点的阐释。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加强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力求使读者能够立足前沿,把握最新学术动态。本次编写反映了本学科领域的新进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理论思维与实务思维的相互贯通。在撰写过程中将法学理论成果与司法实务案例结合起来,列举分析了具有重要指导价值的典型实务案例,从中提炼裁判规则,力求做到深入浅出、说理透彻,努力为刑法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人士提供富有参考研究价值的全面资料,实现以案例法治思维促进刑法理论与实务的进步。?
【书摘与插画】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特征与渊源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有两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和刑罚,整个刑法都是围绕着犯罪和刑罚而展开,因此,刑法又称为犯罪法或者刑罚法。刑法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和刑罚,刑法分则规定的则是具体的犯罪和刑罚。刑法在不同的国家,称谓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称为犯罪法,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刑法。中国最早把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称为;法。战国的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刑法。后来秦国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有关刑法的内容就改称为;律。到清朝末年,沈家本主持修订刑律,在1911 年制定了《大清新刑律》,仍称为刑律。1928 年中华民国制定了第一部刑法典,才开始正式采用刑法这个名称。二、刑法的特征(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刑法规范的是;罪刑关系,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解决的是如何认定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些内容是刑法独有的内容,其他部门法虽然也涉及违法及其法律后果问题,但主要是一般违法行为,而不会规定具体的犯罪与刑罚内容。(二)保护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十分独特的地位。一般情况下法律部门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就归属于一个部门法。但刑法是根据法律调整的方法来划分的,只要是采用刑罚方法调整某种社会关系,就可以归入刑法的领域。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法益非常广泛,无论是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都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刑法也是其他部门的保护法,在宪法这一根本法之下,刑法一直排在部门法之首,又被称为万法之法。
(三)强制方法的严厉性
法律具有强制性,都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任何人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例如,违反民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要承担行政责任,等等,但是这些法律责任都不如刑法强制方法严厉。刑罚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权利,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所以刑法的严厉程度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极少数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就具有一定任意法的特征。例如,网络上的侮辱诽谤,如果一律按照告诉才处理,被害人其实很难收集证据。所以,《刑法修正案(九)》就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1 款规定(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但总体上来说,刑法主要是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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