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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国民法典释评·侵权责任编
定价:130.0
ISBN:9787300282688
作者:张新宝
版次:1
出版时间:2020-08
制定民法典是我国立法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对司法实践和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对社会经济民生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民法典的制定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法治大事件。民法典立法分两步,*一步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由全国*大通过颁布,*二步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预计将于2020年3月全国*大审议通过。这套书约请的作者均为中国法学会组织起草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召集人,我国***名的几位代表性民法学家,由他们以独著和合著的形式对民法典总则及各分编进行*威、详细的解释。这本是对侵权责任编的逐条释义,包括本条主旨、核心概念、条文详解等内容。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总编辑。主要研究领域民法,代表作《中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中国民法典释评·侵权责任编
目录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一章 一般规定1
*一千一百六十四条1
*一千一百六十五条6
*一千一百六十六条17
*一千一百六十七条20
*一千一百六十八条23
*一千一百六十九条26
*一千一百七十条28
*一千一百七十一条31
*一千一百七十二条34
*一千一百七十三条37
*一千一百七十四条39
*一千一百七十五条41
*一千一百七十六条44
*一千一百七十七条47
*一千一百七十八条50
*二章 损害赔偿53
*一千一百七十九条53
*一千一百八十条60
*一千一百八十一条62
*一千一百八十二条64
*一千一百八十三条66
*一千一百八十四条73
*一千一百八十五条77
*一千一百八十六条81
*一千一百八十七条84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87
*一千一百八十八条87
*一千一百八十九条92
*一千一百九十条93
*一千一百九十一条96
*一千一百九十二条102
*一千一百九十三条104
*一千一百九十四条106
*一千一百九十五条108
*一千一百九十六条112
*一千一百九十七条114
*一千一百九十八条115
*一千一百九十九条123
*一千二百条128
*一千二百零一条129
第四章 产品责任132
*一千二百零二条132
*一千二百零三条139
*一千二百零四条143
*一千二百零五条144
*一千二百零六条145
*一千二百零七条147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50
*一千二百零八条150
*一千二百零九条160
*一千二百一十条163
*一千二百一十一条167
*一千二百一十二条169
*一千二百一十三条171
*一千二百一十四条173
*一千二百一十五条175
*一千二百一十六条178
*一千二百一十七条181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183
*一千二百一十八条183
*一千二百一十九条186
*一千二百二十条188
*一千二百二十一条190
*一千二百二十二条194
*一千二百二十三条196
*一千二百二十四条199
*一千二百二十五条201
*一千二百二十六条203
*一千二百二十七条204
*一千二百二十八条205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207
*一千二百二十九条207
*一千二百三十条211
*一千二百三十一条215
*一千二百三十二条218
*一千二百三十三条221
*一千二百三十四条224
*一千二百三十五条230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236
*一千二百三十六条236
*一千二百三十七条240
*一千二百三十八条245
*一千二百三十九条249
*一千二百四十条253
*一千二百四十一条256
*一千二百四十二条258
*一千二百四十三条261
*一千二百四十四条262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265
*一千二百四十五条265
*一千二百四十六条271
*一千二百四十七条274
*一千二百四十八条276
*一千二百四十九条278
*一千二百五十条280
*一千二百五十一条282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284
*一千二百五十二条284
*一千二百五十三条288
*一千二百五十四条291
*一千二百五十五条296
*一千二百五十六条299
*一千二百五十七条301
*一千二百五十八条303
新旧法条对照表308
二、堆放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一) 过错推定责任
依据本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由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处,堆放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法律推定其有过错,并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无须对其过错举证证明;但是法律给予堆放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机会,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人是指以自己的行为或者以其工作人员 (雇员)等的行为设置了堆放物的人。堆放人通常以以下方式路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1)设置堆放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禁止性规定,是其有权实施的行为;(2)堆放的选址没有过错;(3)在堆放的规模、结构、方式等方面没有过错;(4)在堆放物的管理、维护、警示等方面没有过错。如果堆放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本条没有规定 “代负责任”和追偿权等,一旦认定堆放人没有过错就应当直接确认其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应当另行起诉,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害,则不能请求他人赔偿损失。
(二)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本条的侵权责任,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堆放物由于其自身的重量、堆积高度积累的势能以及结构的松散性而具有内在危险性。此等危险性一旦以倒塌、滚落或者滑落的方式爆发出来,就可能成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因。 (2)被侵权人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3)被侵权 人 受 到 的 损 害 与 堆 放 物 倒 塌、滚 落 或 者 滑 落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4)堆放人有过错。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被认定有过错。其被认定的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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