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58.0
ISBN:9787519758738
作者:王伟斌,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版次:1
内容提要: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涉及民商事争议的,与民事诉讼并存的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执行对仲裁当事人、律师和仲裁委员会都有重大影响。本书按照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分布章节,通过分析撤销与不予执行商事仲裁典型案例,阐明常见争议,梳理裁判意见,理清裁判逻辑,旨在让参与仲裁的各方都能对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事由的具体法律认定有直观的认识,以期为同行日后研究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问题提供思路,推动我国商事仲裁更好地发展。
目录:
目 录
绪 论
一、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简介
二、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
三、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基本规则
四、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事由
五、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数据情况
*一章 没有仲裁协议
*一节 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间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
001.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002.同一事项两份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不一致时,争议解决机构的确定
*二节 仲裁协议对人的效力范围之从合同
003.主合同约定仲裁管辖,从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是否扩张到从合同
004.主合同约定诉讼管辖,从合同约定仲裁管辖,从合同的仲裁条款是否及于主合同
第三节 仲裁协议对人效力范围之委托代理
005.委托人能否基于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第四节 仲裁协议对人效力范围之债权转让
006.债权转让合同与转让前基础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
第五节 仲裁协议对人效力范围之利他合同
007.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受益第三人能否直接受利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第六节 当事人主体身份特殊时仲裁条款的适用
008.企业法人被吊销后,能否以自身名义参加仲裁
009.企业受理破产后,应如何列明仲裁当事人
010.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仲裁适格的当事人
011.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设立中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时,应以发起人还是公司作为仲裁当事人
012.负责人在合同中签字为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仲裁当事人应如何确定
第七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
013.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014.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协议效力判断
015.当庭回答对仲裁协议效力无异议是否视为放弃异议
*二章 超裁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一节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
016.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017.与行政主体签署协议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018.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二节 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
019.超出案外人所涉法律关系进行裁决导致超裁
020.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申请范围的,构成超裁
021.超出当事人选择的违约之诉审理案件导致超裁
第三节 超裁导致撤裁,仲裁裁决是否可分
022.主、从合同中对从合同受理并作出裁决构成超裁,可仅撤销超裁部分
第四节 对案外人设定义务
023.对不属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主体设定义务导致撤裁
024.即使在撤裁申请中当事人未提出超裁问题,法院亦应依法审查
第五节 无仲裁管辖权
025.仲裁庭对没有仲裁管辖权案件应在程序上依法驳回仲裁申请,而非在实体上驳回仲裁请求
026.仲裁协议未被采信的,仲裁庭应作不予受理处理,不应驳回仲裁请求
027.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其他当事人未提异议且参与诉讼程序,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 法律出版社旗舰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阅读自由与正义的另一种可能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