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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在传统上深受罗马日耳曼法影响,法典化和体系化特征明显,并在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上构建法律体系。《苏联法》研究,重在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从俄国十月革命至苏联解体,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法学教育和重要法学家等。
以社会主义法为特征的苏联法,经历了社会主义法的探索、形成、变革和消亡阶段。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战”后形成了以苏联法为核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推翻旧制度建立新政权之后,依照苏联模式制定了各自的法典。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走上了移植苏联法之路,因此,苏联法对中国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王志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翻译《我的父亲贝利亚》,合译《犯罪与刑罚哲学》《人格权法》;专著《中国近代证券法》《俄罗斯公司法》;勘校《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比较法学研究》和俄罗斯《国家与法》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焦应达,法学博士,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内蒙古大学监察官培训学院专职教师。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民族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参与教育部重大课题并结项。出版专著《苏联法学教育研究》。在《理论探讨》《内蒙古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王海军,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2015—2016年)。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学会理事,河南大学中俄比较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罗斯法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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