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玉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经在金融保险从业20年。天津仲裁委、中国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发表论文一百篇,出版专著11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书立足于《海商法》的体系结构,对法条逐一进行剖析,深入挖掘其立法背景、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分析中国海事审判的司法实践和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行业的现实需求。同时融汇比较法视野,关注 公约及航运惯例的 发展,通过比较研究,辨析优劣,为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本书集学术性、实用性、前瞻性于一体,既是广大法学研习者步入海商法殿堂的良师益友,也是海事司法、航运实务、保险金融等领域专业人士案头 的重要参考, 是立法机关、监管部门洞察制度得失、擘画未来蓝图的重要智库成果。 ???????????????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船舶的定义】 ?第四条 【船舶国籍和悬挂国旗船舶航行权的取得】 ?第五条 【港口间海上运输和拖航经营资质及外籍船舶船准入限制】 ?第六条 【海上运输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船舶 ??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七条 【船舶所有权的定义】 ???第八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 ???第九条 【共有船舶登记】 ???第十条 【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的定义】 ???第十二条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主体和方式】 ???第十三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十四条 【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设立】 ???第十五条 【船舶抵押人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 【共有船舶抵押权的设立】 ???第十七条 【转让抵押船舶】 ???第十八条 【船舶抵押权的转移】 ???第十九条 【同一船舶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设立及受偿顺序】 ???第二十条 【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第二十三条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之间的受偿顺序】 ???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有关司法费用等应先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随船转移】 ???第二十六条 【船舶优先权随海事请求权转移】 ???第二十七条 【船舶优先权行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 ???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 ?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 ???第三十条 【船舶留置权的定义及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第三十一条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司法扣押不影响留置权】第三章 船员 ??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船员的定义】 ???第三十四条 【船员适任证书和健康证明】 ???第三十五条 【船员海员证和有关证书要求】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船员任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船 长 ???第三十七条 【船长的管理和指挥职能】 ???第三十八条 【船长的准司法职能】 ???第三十九条 【船上事件处理】 ???第四十条 【船长组织海上事故抢救】 ???第四十一条 【引航不解除船长责任】……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第八章 船舶碰撞第九章 海南救助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二章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十四章 时效第十五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六章 附则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