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绪论
一、研究的意义/003
二、研究现状概述/004
三、研究思路/004
四、研究方法/005
第一章《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登记对抗的规范变革
第一节动产担保立法的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009
一、形式主义/009
二、功能主义/011
三、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混合/015
第二节《民法典》动产担保登记对抗的统一化/017
一、《民法典》动产担保立法的变革/017
二、动产担保登记对抗效力的统一及其体系功能/020
第二章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效力
第一节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权利属性/026
一、未登记动产担保权权利属性的论争/026
二、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权利定性/028
第二节动产担保权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030
一、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论争/030
二、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理厘清/032
第三节未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力范围/036
一、未登记动产担保权可对抗的第三人/036
二、未登记动产担保权不得对抗的第三人/039
第三章经登记动产担保权的对抗效力
……
内容介绍
《民法典》在保留动产担保的形式主义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吸收功能主义理念,将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非占有型动产担保,统一纳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登记对抗效力模式,并配套统一的公示、追及、顺位与实现规则。“登记对抗”由此成为该制度的基础构造。这一基础构造在具体适用中引发了诸多疑问与难题,涵盖未登记动产担保权性质与对抗效力界限、动产担保登记构造与运作机制特性、动产担保登记的公信力与追及力问题等。本书以上述问题为切入点,围绕登记对抗效力及其关联规则,系统整合《民法典》动产担保的新规则与新问题,展开体系化研究,力图助益动产担保规则在实践中的妥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