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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研究(19XFX009) 最终结项成果
1991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中,明确制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五项基本原则,即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其中,老年人独立原则居于五项原则之首,为该五项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基于此,本书首次提出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法理框架,将老年人独立原则所包含的物质保障权、参与工作权、自主退休权、教育培训权、生活安全权和在家居住权六大核心权利纳入统一体系,突破了传统养老保障研究大都限于经济供养的视角局限。同时,在系统梳理英国弹性退休制度、美国《反年龄歧视法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等域外经验和养老保障制度实践基础上,提炼出实质权利保障、制度弹性化等可参考经验,提出;权利还原制度协调效果评估的三阶立法认知逻辑,即未来应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中将老年人独立原则内容渗透其中,实现老年人独立原则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优化老年人独立原则从理念到规则的转化路径,建立劳动主体资格分层认定机制,设计;年龄十健康双轨退休制度等具体方案希冀能为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与现实法律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提供新的破题思路。
李志强 山东潍坊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甘肃省现代心理文化研究院理事长/院长、甘肃省项目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兰州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项职务。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50余项,主编或参编《社会保障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等著作近10部,在《学术月刊》等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
目 录1.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概念与内容 1.2.1 物质保障权 1.2.2 参加工作权 1.2.3 自主退休权 1.2.4 教育培训权 1.2.5 生活安全权 1.2.6 在家居住权 1.3 我国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相关研究现状 1.3.1 关于老年人定义的研究 1.3.2 关于老年人独立原则基本理念的研究 1.3.3 关于我国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 1.3.4 关于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研究 1.3.5 小结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框架 1.4.1 研究方法 1.4.2 主要研究框架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1.5.1 主要创新 1.5.2 主要不足2.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提出与法理基础 2.1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提出 2.1.1 时代背景 2.1.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2.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法理基础 2.2.1 老年人权利的定位 2.2.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价值取向 2.3 老年人独立原则具体内容的价值体现 2.3.1 物质保障权的价值体现 2.3.2 参与工作权的价值体现 2.3.3 自主退休权的价值体现 2.3.4 教育培训权的价值体现 2.3.5 生活安全权与在家居住权的价值体现3.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3.1 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的阶段(19491953年) 3.1.1 家庭养老模式 3.1.2 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供给体系雏形 3.2 以集体养老模式为主的阶段(19541983年) 3.2.1 农村地区集体化养老模式 3.2.2 城镇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制度 3.2.3 宪法、其他法律以及政策性文件中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3.3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形成阶段(1984年至20世纪末) 3.3.1 农村地区社会保险制度 3.3.2 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3.3.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3.4 法律层面中的养老保障制度 3.4 建构系统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阶段(2000年至今) 3.4.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整合 3.4.2 政策性文件与规划中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3.4.3 法律层面的养老保障制度 3.5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3.5.1 从经济供养到全面保障 3.5.2 从家庭养老到社会保障 3.5.3 从消极养老到积极养老4.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目标与现状 4.1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 4.1.1 传承我国;尊老、敬老的优秀传统文化 4.1.2 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社区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多元并行 4.1.3 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 4.1.4 系统建构多元协调发展的养老保障制度 4.2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目标 4.3 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4.3.1 根本法层面 4.3.2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层面 4.3.3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5.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5.1 老年人物质保障方面的问题 5.1.1 立法上存在滞后性和碎片化问题 5.1.2 理念上尚未上升至实质;权利层面 5.1.3 实施上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5.2 老年人就业与退休保障制度方面的主要问题 5.2.1 老年人劳动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困境 5.2.2 老年人再就业法律关系认定规则不足 5.2.3 劳动合同终止与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矛盾 5.2.4 老年人年龄歧视的就业禁止制度缺失 5.2.5 法定退休制度;一刀切缺乏弹性 5.3 老年人教育权利保障方面的主要问题 5.3.1 专门性立法存在不足或缺失 5.3.2 社会各方主体的参与度不足 5.3.3 部分老年人自我权利意识不足 5.4 老年人生活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 5.4.1 适老化改造不足 5.4.2 养老机构中对老年人的虐待、羞辱问题 5.4.3 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时有发生 5.5 老年人居家保障方面的主要问题 5.5.1 居家养老框架未建立 5.5.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立法缩影6.域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参考 6.1 域外典型国家养老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6.1.1 英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6.1.2 美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6.1.3 日本养老保障法律制度 6.2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代表性理论 6.2.1 活动性理论 6.2.2 代际转移理论 6.3 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立法体现 6.3.1 英国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立法体现 6.3.2 美国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立法体现 6.3.3 日本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立法体现 6.4 比较与参考 6.4.1 积极关注和回应老年人的实质权利需求 6.4.2 对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进行系统性建构 6.4.3 建立弹性退休制度7.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制度建构 7.1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基本理念 7.1.1 推进养老保障制度理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7.1.2 现代养老保障制度权利还原理念的证成 7.1.3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与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关系 7.2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制度逻辑 7.2.1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价值定位 7.2.2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与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协调 7.2.3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逻辑的固有瑕疵 7.3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双重效果目标与主要内容 7.3.1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法律效果 7.3.2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社会效果 7.3.3 老年人独立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参考文献后 记
前 言 我国自199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伴随高龄化的问题日渐严峻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全方位发展的世纪课题。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突破3.1亿。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现行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老年人物质保障权缺乏刚性约束、就业权面临年龄歧视、适老化改造推进缓慢等。更为严峻的是,理论界对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研究尚停留在零散探讨阶段,既缺乏系统的法理阐释,也缺少立法实践的本土化建构。本书的写作初衷,正是试图补足这一理论短板,并为未来立法提供有益的制度方案。 1991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中,明确制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五项基本原则,即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其中,老年人独立原则居于五项原则之首,为该五项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基于此,本书首次提出老年人独立原则的法理框架,将老年人独立原则所包含的物质保障权、参与工作权、自主退休权、教育培训权、生活安全权和在家居住权六大核心权利纳入统一体系,突破了传统养老保障研究大多限于经济供养的视角局限。同时,在系统梳理英国弹性退休制度、美国《反年龄歧视法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等域外经验和养老保障制度实践基础上,提炼出实质权利保障、制度弹性化等可参考经验,提出;权利还原制度协调效果评估的三阶立法认知逻辑,即未来应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中将老年人独立原则内容渗透其中,实现老年人独立原则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优化老年人独立原则从理念到规则的转化路径,建立劳动主体资格分层认定机制,设计;年龄十健康双轨退休制度等具体方案。该研究成果不仅系统整理了分散在《宪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中的老年人权益规范,推动了跨学科整合,而且构建了;权利制度社会三维分析框架,为老年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工具,希冀能为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与现实法律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提供新的破题思路。 本书全文共分为七大部分,整体遵循;本体理论制度沿革现状问题域外经验制度建构的基本写作思路。其中,第一章与第二章从法理角度,围绕老年人独立原则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本体理论等方面,论证了老年人独立原则研究的法理基础与价值维度。第三章回顾了1949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并明确揭示了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第四章在对我国既有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建构理念与制度目标进行概括提炼的同时,归纳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在此基础上,第五章通过利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老年人独立原则实现过程中存在立法碎片化、就业歧视制度化、适老化改造滞后等主要问题。第六章横向比较了英国、美国和日本在养老保障法律制度方面的制度经验。第七章在学习和参考适合我国本土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前述问题对应提出了我国老年人独立原则制度建构的立法理念转型、立法制度逻辑、立法预期效果与立法主要内容等系统性解决方案。 本书的完成,离不开课题组全体成员的辛苦付出和专家团队们的大力支持。通过课题组全体成员刘素桂、李旭升、牛骏儒、孙寒璞、孙琪、刘建如、夏侯聆雪、王德坤、曾令漓、张子琪、胡祥凤、牛蓉、余传旗、赵晓白和吴嵘团结合作、认真钻研,历时三年多,完成了该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完成了部分著作内容的写作。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北京大学叶静漪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杨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和李海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显勇教授、吉林大学冯彦君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武汉大学喻术红教授、四川大学王蓓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向春华教授和兰州大学法学院全体领导和同仁等,以及国家民政部、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总工会、兰州市民政局等单位及相关领导对本书稿全部或部分相关内容提供了重大帮助或启发。 当然,本书虽然力求全面,但基于知识占有、实证调研与价值选择等方面的局限,肯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尤其是受限于调研资源,本书对地区性与特殊性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分析尚不够细致。受制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储备,本书跨学科知识整合有待加强。同时,针对当前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本书不能完全充分的预见到人工智能发展对老年人群体可能带来的实质影响。【ZW(】 参见张宇、曹翰阳:《老年人数字可行能力、内生动力与社会支持》,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3期。【ZW)】本书所有不足与可能后果均由作者一概承担。但希望本书不足之处能成为未来人们继续研究的契机与起点,希望将研究的重点聚焦在数字时代老年人权利保障、代际公平量化评估等前沿领域,期待与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学术界同仁继续深化交流合作。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均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作出了重要部署。因此,本书既是学术探索的阶段性成果,更是从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角度对老龄化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愿其能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国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贡献绵薄之力,更期待抛砖引玉、能引发全社会对老年人独立权利保障的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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