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认证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微信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你可以使用微信联系我们,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

证据学(第六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27.00
运费: ¥ 7.00-20.00
商品已售罄 收藏 / 分享
证据学(第六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商品图0
证据学(第六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商品缩略图0

商品详情

书名:证据学(第六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定价:36.0  
ISBN:9787300218502  
作者:陈一云 王新清  
版次:6  
出版时间:2015-10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证据学的有关理论与制度,包括绪论及史论、总论、分论三编。作者力求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和涉及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部分规章做系统、准确的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的新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对国外证据制度、证据(法)学理论进行适当的介绍和评析,对理论探讨中的重要问题和不同观点进行客观的阐述,并以翔实的材料和严密的逻辑论证自己的观点。总之,具有鲜明的中国证据学理论特色、力求深刻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用性的统一,是本教材的一大特点。本次修订主要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民诉司法解释,将有关内容进行删改。  


陈一云,教授,1925年生,四川广安(现为华蓥市)人。1948年6月毕业于原北平朝阳法学院后,于6月下旬到华北解放区。经组织决定到华北联大学习,8月转入华北大学学习。11月结业后留校工作。1950—197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3—197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8年以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2年受聘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教授。主编和参与撰写的教材等四十余本。  

王新清,河南新野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绪 论  

*一章 证据学概述 3  

*一节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3  

*二节 证据学的体系 5  

第三节 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6  

第四节 证据学与近邻部门法学 7  

第五节 证据学与诉讼任务 10  

*一编 史 论  

*二章 外国主要证据制度的沿革 15  

*一节 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概述 15  

*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演变 15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演变 24  

第四节 当代世界各国证据制度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 30  

第三章 旧中国证据制度的沿革 32  

*一节 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 32  

*二节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34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证据制度 46  

第四章 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48  

*一节 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创立和发展概述 48  

*二节 新中国证据制度的特点 54  

第三节 新中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57  

*二编 总 论  

第五章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61  

*一节 证据的概念 61  

*二节 证据的“法律性”或“合法性”问题 64  

第三节 证据的意义 67  

第六章 证明任务 69  

*一节 诉讼证明的概念 69  

*二节 证明任务 69  

第三节 定案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71  

第七章 证明对象 77  

*一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研究的意义 77  

*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78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84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88  

第五节 关于证据事实是否证明对象 90  

第六节 诉讼中的免证事实 92  

第八章 证明责任 98  

*一节 证明责任的概念 98  

*二节 证明责任的承担 103  

第九章 推定 110  

*一节 推定的概念和意义 110  

*二节 推定的适用 113  

第三节 无罪推定 114  

第十章 证据的分类 119  

*一节 证据的分类概述 119  

*二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20  

第三节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本证与反证 121  

第四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24  

第五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26  

第十一章 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 130  

*一节 我国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 130  

*二节 贯彻执行运用证据的原则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 方法 136  

第十二章 收集证据 139  

*一节 收集证据概述 139  

*二节 收集证据的主体 142  

第三节 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145  

第四节 证据的保全 149  

第十三章 审查判断证据 151  

*一节 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151  

*二节 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和诸方面 153  

第三节 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方法 158  

第四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第五节 形式逻辑在审查判断证据中的运用 166  

第三编 分 论  

第十四章 物证 171  

*一节 物证的概念和意义 171  

*二节 物证的收集、固定和保管 174  

第三节 物证的审查判断 177  

第十五章 书证 181  

*一节 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181  

*二节 书证的分类 184  

第三节 书证的收集和保管 186  

第四节 书证的审查判断 188  

第五节 外国关于书证的理论和立法 190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192  

*一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概述 192  

*二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种类 196  

第三节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201  

第十七章 证人证言 212  

*一节 证人证言的概念和意义 212  

*二节 证人的特点和不能充当证人的人 214  

第三节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220  

第四节 对证人的询问 228  

第五节 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234  

第十八章 刑事被害人陈述 239  

*一节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239  

*二节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242  

第三节 对刑事被害人的询问和对其陈述的审查判断 249  

第十九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54  

*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意义 254  

*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可采性 259  

第三节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讯问 261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265  

*二十章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 271  

*一节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271  

*二节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分类与当事人的承认 274  

第三节 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询问和对其陈述的审查判断 280  

*二十一章 鉴定意见 283  

*一节 鉴定的概念和种类 283  

*二节 鉴定意见的概念和意义 285  

第三节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制、鉴定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290  

第四节 司法鉴定原则及程序 291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294  

*二十二章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98  

*一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和意义 298  

*二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制作 301  

第三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判断 305  



证据学或诉讼证据学,是研究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 范的学科,所以又称为证据法学。证据学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证据是司法机关 ① 在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在行政诉讼法中,都对它有一系列的规定。这些有关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就是证据法的内容,构成了证据制度。运用诉讼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和证据法规范,曾经长期是各个诉讼法学科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仍然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而深入探讨的对象。随着立法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把有关如何正确运用诉讼证据和证据法规范的研究,从各个诉讼法学中划分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不断发展和繁荣的体现。 我国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② ,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都以专章对有关证据的重大问题, 如证据的种类,证明的任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司法机关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方 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虽然各有特点,存在 一些区别,但许多方面都是共同的。对这些不同诉讼中运用证据的问题和有关的法律规范, 统一在本学科中予以研究,进行综合的论述,阐明其共同点和相异之处,不仅有利于深化证 据理论,便于全面掌握立法依据及其意旨,而且有利于引导诉讼参与人正确履行举证责任或 作证义务,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运用证据的问题及有关的法律规范统一地进行研究,是 本学科适应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而在研究对象上的扩展。 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讲,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从来都是中外诉讼中的重要实践活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应予查明的案件事实,无论是犯罪活动,还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行政争议,都是诉讼前所发生的事件,司法人员在承办案件以前一般并不了解。他们要在诉讼过程中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的基础,就只能依靠证据,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就多数案件而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内容包括:什么可以用作诉讼证据?什么是应予证明的对象?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哪些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当事人可否参与和如何参与审查证据?等等。证据学对这些问题都应当深入研究,将丰富的实践经验予以科学地概括,揭示有关规律。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而立法还未作规定的,更需要及时进行探讨,用理论成果作出解答。例如,关于法人犯罪问题,1997年修订后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明确规定,法人可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当审理这些案件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陈述是否属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它有何特点,对其审查判断有何应予注意之点,就是证据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系统地研究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的正反经验,周密地分析其得失利弊,将其升华为理论,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正确运用证据,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又有利于完善证据法规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有关运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  
古今中外,无论什么国家,对于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都在法律中有或繁或简的规定,以保证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的意志和利益来查明事实,处理案件。所以,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从来都需要依法进行,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我国制定的各种诉讼法,总结人民司法工作的正反经验,对如何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一些重大问题,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运用诉讼证据的规律,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保证。同时,国家的*高司法机关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权进行解释。这些司法解释虽然与法律的规定不同,但对其下级机关同样具有约束力,必须遵照执行。证据学既然是研究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学科,当然应当研究有关证据的各个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准确地阐明其内容。研究证据法与研究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紧密相连,需要同步进行。但是,不能将两者等同,因为证据法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法律化,但一般都是固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不可能包罗万象。而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不仅具体、生动,非常丰富,而且总是适应新情况不断发展。证据学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改革中所创新的经验,对其作出理论概括,可以为证据法的修改、补充提供有益的意见。  
三、有关诉讼证据的理论  
对于在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应当建立什么证据制度等问题,古今中外的法学者提出了 各种见解,形成了种种证据理论。证据学在探讨运用证据的规律,阐述有关证据的法律规范 时,不能不涉及这些理论,进行必要的评述。将证据理论也作为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对其进 行分析,区别其中的精华与糟粕,既有利于继承和发扬真知灼见,又可防止盲目推崇,受其 消极影响。由于证据理论涉及运用证据的各个方面,有过去的和现代的,也有影响大的和影响小的,证据学作为一门学科可以进行系统的探讨,但本教材限于篇幅,只能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理论进行评述。证据学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应以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现行的证据法规范为重点。这也是本教材论述的主要内容。  
*二节 证据学的体系  
证据学研究的诸方面和各个问题,都是互相联系的。将证据学的内容,依其内在联系, 按一定的结构形式予以阐述,就构成证据学的体系。关于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证据学体系,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还有待于深入探讨。但是,不能将这一点与表述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完全等同起来。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总是先由特殊到一般,然后再由一般到特殊,即先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然后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当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以后,再以此为指导,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研究或未深入研究过的具体事物,揭示其特殊本质,并补充、丰富和发展对共同本质的认识。证据学的研究工作,当然也应如此:以个别证据的运用为起点,然后根据对各种证据的研究,揭示诉讼证据的本质和运用的规律。然而,证据学的体系,却是将研究所得的成果,即通过研究所获得的正确认识,用某种结构形式来表述。这不仅要考虑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顺序得当与否,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逐步深入展开论述,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根据上述建立证据学理论体系的要求,本书的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绪论为证据学概述,分别论述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体系、研究方法,与相邻法律学科的相互关系等,以便读者了解本学科的特点和其对完成诉讼任务的意义。  
*一编为史论,分3章,先后论述外国的主要证据制度和我国证据制度的沿革,揭示其特点和阶*属性,剖析其利弊和兴废的原因,同时还评介一些证据理论,以便读者从历史纵向上对中外古今证据制度和理论有个全面的了解,从中得到启迪。  
*二编为总论,分9章,先后论述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证明的任务和标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推定、证据的分类、运用证据的原则、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等。这些都是运用诉讼证据的共性问题,明确有关这些问题的各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各种理论观点,有利于深入探讨各种证据的特点及正确运用。  
第三编为分论,分9章,分别论述我国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或音像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及检查等笔录。它们既体现着总论的内容,又是总论内容在各种证据上的细化、深化。这些论述将充分地反映运用各种证据的具体经验,进一步阐明它们之间相同和相异之处。  
第三节 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证据学的研究工作要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对运用证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科学的结 论,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 义,正确地阐明了存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活动的实质、来源和发展的辩证 规律,给了我们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历史上的和现代 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运用证据的实践活动和证据理论,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作指导。研究社会主义国家涉及诉讼证据的问题,同样必须自觉地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 般原理,才能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对面临的各种复杂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作 出正确的结论。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用证据所提供的有关案情的信息来推断未知的事实。将案件事实予以证明,对证据学研究的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均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证据学的研究工作,也需要应用信息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方法,以利于工作深入进行。然而,这些具体科学所提供的具体方法,并不能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般方法论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所以,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觉地应用这一根本的科学方法,是证据学研究工作得以正确进行和获得经得起检验的理论成果的首要条件。  
证据学的研究工作,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主要应采用以下一 些具体方法:  
一、研究证据法内容应当紧密联系诉讼实践活动  
证据学对有关证据的法律规范,应当准确地阐释其内容和立法依据。由于这些法律规范 大部分都是在总结诉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贯彻执行中还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所以研究证据法规范,对其进行分析,必须结合诉讼实践,调查了解实际工作中运用证据的 情况。对于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需要通过研究,进行系统的分析,用理论成果 来作出回答。在我们的证据法还不够完善,各种改革正在广泛开展的情况下,及时总结经验, 将其升华为理论,以利于诉讼实践和完善证据法规范,更是证据学研究应当特别重视的。  
二、着重当前,兼及过去,注意创新与继承相结合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既有现在的,又有过去的。在这些从古到今的运用证据的经验和法 律规范中,应当以我国当前的实践经验和法律规范为重点,对其作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  
这种研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具体特点,勇于探索,注意创新,力求得出的理论结论符合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于过去的各种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也需要作适当的分析。因为现行的证据制度,不仅继承了人民司法工作运用证据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了以前的一些证据制度的经验,吸取了某些证据理论的正确观点。在评析历史上的各种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时,就需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因为只有采取这种观点和态度,才能对其作出公允的评价,而不致轻率否定或盲目推崇。证据学作为一门科学,应当通过研究,吸取历史上各种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的精华,将这种文化遗产继承下来。在证据学研究工作中,只有正确解决创新与继承的相互关系,才有利于创建和发展既具有科学内容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学。  
三、以我国为主,适当对比研究外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证据理论和诉讼实践,以资借鉴  
我国的证据学,理应把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运用证据的实践活动和有关的理论作为研 究重点,深入探讨,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又绝不能闭目塞听,不去了解国外的情况。所 以,本学科的研究,在坚持以我为主时,对外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证据理论和诉讼实践,也 需要进行对比分析,予以评论。对外国现行的证据制度或者证据理论,只有联系该国的实际 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判明其利弊与是非,从而明确什么可为我国立法和司法所借鉴, 防止一律排斥,明确哪些可以作为完善我国证据法的依据或模式。例如,许多外国的证据法 都明确规定,证人作证后,可以请求支付旅费等费用;证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场作证的, 可处以罚金等制裁;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证人应当宣誓。分析这些规定,弄清其立法依据 和执行的效果,就为我国立法机构在考虑是否吸收借鉴这些规定时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紧密地联系当时的整个司法制度  
证据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受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整个司法制度性质的制约,而且与司法制度的其他部分也密切相连。所以,研究各种证据制度,应当同当时的整个司法制度联系起来,在总揽全局中进行考察,才能明确其特点和发生、变化的原因。例如,历史上存在的重口供、对刑事被告人可以依法刑讯的证据制度,主要是由于当时实行纠问式的刑事诉讼制度,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无权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要求司法人员通过证明活动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的必然结果;审判人员应当如何审查证据,则与审判制度紧密相连。因此,证据学的研究工作,应当根据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的观点,特别注重证据制度与其他司法制度的联系,对它们进行综合考察。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店铺主页二维码
人民大学出版社微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人大出版社自营微店,正版人大出版社书籍直发,品质保证!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

证据学(第六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手机启动微信
扫一扫购买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扫一扫购买

打开微信,扫一扫

或搜索微信号:crup-teacher
人大社教师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

收藏到微信 or 发给朋友

1.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侧二维码

2. 点击右上角图标

点击右上角分享图标

3.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