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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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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 著
出版: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3月
ISBN:9787513347563
开本:16开
装帧:精装
定价:78元
瞿同祖先生学术经典之作
探究清政府基层治理逻辑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于学术巅峰时期用英文撰写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为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声誉,至今仍是西方汉学界相关教学和研究中的必读书。
民间有言“天高皇帝远”,学术界也有个论题是“皇权不下县”,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直接与普通百姓打交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描述、分析和诠释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
瞿同祖先生通过各种手稿和笔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以极简洁的文字,介绍了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即书吏、衙役、长随、幕友的职能、地位、收入、贪赃形式和纪律控制等,强调了清代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以州县官为中心的“一人政府”。此外还重点讨论了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清代地方政府》是经典学术著作,但作者瞿同祖写作时的预期读者是对传统中国缺乏了解的英语世界的学子,故其叙述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 清代中国地方政府是高度集权的。中国的体制,由中央政府委任并控制的官员管理的各级政府(省以下直至州县) 组成;它与从前法国的体制——地方长官直接对中央负责——相类似。但是,中国没有与法兰西各公社相当的地方自治。在市镇和乡村也没有自己的政府或地方议会,无论是名义上的还是实质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地方政府比起法国集权程度更高。
◎ 地方财政也是高度集权的,至少理论上如此。地方政府的官吏,从省直到州县,在按中央确定税额去征收、转运赋税方面,只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已。除了1833年开征的地方转运税(厘金)以外,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征收任何税目。因此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甚至其本身的办公预算也全由中央政府决定。
◎ 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于学术巅峰时期写就的经典之作
◎从人的角度,了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运作和基层治理逻辑
◎认识清帝国结构性集体腐败的根源
◎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至今仍是一个绕不开的起点,一座未被逾越的高峰
◎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第三次全面修订译本,精益求精,忠于原作
瞿同祖(1910—2008)
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1939年执教云南大学。1944年执教西南联合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撰写出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2年转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任副教授,讲中国通史。1965年回国,待业数年后发回原籍,任省文史馆员。1976年调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著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汉代社会结构》(Han Social Structure)等,与夫人赵曾玖女士合译《艾登回忆录》。
译者介绍:
范忠信
1959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供职中国社科院台湾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曾为编辑、科研处长、研究院长,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执行会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当选“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何鹏
1980年生,湖北武汉人。2005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学位后留学英国爱丁堡大学。2009年获博士学位回母校任教至今。
晏锋
1971年生,江苏宜兴人。1990—2003年间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本科、硕士,并留校工作。2004年赴德国萨尔大学学习,现居德国。
引 言 1
第一章 州县政府 5
第一节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5
第二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8
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11
第二章 州县官 25
第一节 州县官的角色 26
第二节 任职资格 29
第三节 州县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 33
第四节 晋升、降级与免职 42
第五节 考 绩 43
第三章 书 吏 56
第一节 组?织 58
第二节 职?能 60
第三节 录用、服务期限及升迁 62
第四节 经济待遇 63
第五节 贪赃形式 6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71
第四章 衙 役 82
第一节 组 织 83
第二节 职 能 86
第三节 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 8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89
第五节 贪赃形式 91
第六节 纪律控制 95
第五章 长 随 106
第一节 长随的种类 108
第二节 职 能 109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1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117
第五节 贪赃形式 11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121
第六章 幕 友 131
第一节 对行政专家的需求 131
第二节 幕友的种类及其职能 134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44
第四节 服务期限 148
第五节 经济待遇 149
第六节 监管控制 150
第七章 司 法 163
第一节 州县官的司法权 164
第二节 民事案件 165
第三节 刑事案件 166
第四节 审理和判决 171
第五节 错判之惩罚 173
第八章 征 税 184
第一节 地丁银 185
第二节 漕 粮 192
第三节 杂 税 196
第四节 盐 税 197
第五节 茶 税 199
第九章 其他行政 212
第一节 户口编审 212
第二节 治 安 214
第三节 邮驿服务 217
第四节 公共工程 219
第五节 公共福利 220
第六节 教育和教化 224
第七节 祭祀仪式 226
第八节 杂 务 228
第十章 士绅与地方行政 241
第一节 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 241
第二节 士绅的定义 242
第三节 士绅的声望和特权 245
第四节 士绅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247
第五节 士绅家庭 249
第六节 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252
第七节 营私和不法行径 256
第八节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261
结 语 283
参考文献 291
附录一 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及章节索引 315
附录二 瞿同祖先生生平简表 332
附录三 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与讲稿目录 337
附录四 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
——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王健 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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