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76.0
ISBN:9787524409649
作者:阎二鹏主编 马光远副主编
版次:1
内容提要:
网络技术的发达不仅促使了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还催生了新型网络犯罪的出现。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新型网络犯罪普遍具有行为主体匿名化、传播速度快、危害效应具有乘积性且具有弥散性等特征。鉴于新型网络犯罪的独特性,有必要结合司法实践的新型网络犯罪样态、状况进行细致梳理,进而对其展开刑法教义学分析与可能的理论检讨。基于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关切和对刑法学前沿问题的追求,故本书决定抽取当代刑事司法实践突出的新型网络犯罪展开研究。在体系上,本书分为11章,每一章结合刑事司法案例系统阐释一个前沿的网络犯罪(网络刑法教义学)问题,包括网络爬虫、隔空性侵、网络寻衅滋事、干扰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由于这些新型网络犯罪均已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发、高发案件,也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而持续变迁,因此,本书不仅关切典型案例,更主要是结合典型案例透析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廓清司法适用误区,确定具有妥当性又具有明确性的解释性规则。
作者简介:
阎二鹏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聚焦共犯论体系、海上非传统安全犯罪、网络犯罪治理等方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非传统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对策研究”“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数字时代刑法归责体系的路径调试”。出版《共犯与身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犯罪参与体系之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等专著,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研究成果获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术奖励。获评“国家*法治人才”、海南省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
马光远
法学博士,海南大学金融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在《刑事法评论》、《北方法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海商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参著《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干扰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干扰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教义学基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还原
一、对本罪法益的扩张解读表现
二、系统论视角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释明
第四节 “干扰”的教义学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规范诠释
一、“干扰”既有限缩路径的检讨
二、“干扰”的教义学形象:回归客观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第五节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外部边界:破坏与控制的界分
一、对法条竞合的质疑
二、具体“干扰”形态下的界分——以“外挂软件”为例
第二章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法益之厘清
一、数据犯罪本体法益否定说的介绍及批判
二、既有数据犯罪本体法益肯定说的介绍及辨析
三、*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数据财产权
第四节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入刑标准的重构
一、本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所有类型的数据
二、本罪的“情节严重”应当以经济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为衡量标准
第五节 数据财产权法益观下*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司法适用
一、数据本体犯罪与数据内容犯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二、新法益观下本罪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 网络数据爬取行为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数据爬取行为定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网络爬虫现有刑事规制路径之否定
一、机器人协议视为合同的否定
二、利益衡量原则确定网络爬虫边界的路径否定
第四节 锚定前置法逐案确权的方案设计
一、监管作为锚定标准的正当性
二、逐案确权的路径设置
第四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之探明
一、单层次法益观应当被抛弃
二、本罪所保护法益并非单一法益
三、本罪法益包括背后层法益和阻拦层法益
四、背后层法益对犯罪圈的限缩
第四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规范化限定及适用
一、具有身份识别性
二、真实财产状况直接体现性
三、财产价值和财产存在形式体现性
第五节 双重法益观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
一、侵犯未直接体现财产状况的个人信息不具备刑事可罚性
二、单纯获取他人财产信息同样不具备刑事可罚性
三、处理他人已公开财产信息未必具备刑事可罚性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行为的具体认定
一、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进程的区别性归责
二、盗窃罪进路的肯定:占有转移的证成
三、诈骗罪进路的否定:基于诈骗罪行为构造的反思
第四节 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一、真实价值原理下“网络虚拟财产”的教义限缩
二、犯罪数额计算原则与标准的缺失
三、以真实损失为基础的动态计算
第六章 网络侵财案件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网络侵财案件定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财产犯罪解释“技术异化”之理念偏差
一、违反行为规范的优先性
二、否定行为对人的依附性
第四节 财产犯罪解释“技术异化”之人本回归
一、刑法评价的核心:“人的作品”
二、“人的作品”之网络化体现:人对技术的支配
第七章 网络“找回”游戏账号行为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找回”犯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找回”犯罪的罪名认定
一、允许转让游戏虚拟财产情形下“找回”犯罪的罪名认定
二、禁止转让情况下“找回”犯罪的罪名认定
三、“找回”犯罪的罪数问题分析
第八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帮信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当代共犯教义学命题下帮信罪立法必要性的检视
一、帮助故意的规范限定
二、帮助行为“定型性”的进一步阐释
第四节 帮信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与司法廓清
一、帮信罪构成要件的“纯化”
二、帮信罪司法困境的化解
第五节 帮信罪竞合条款适用的限缩
一、与上游犯罪共犯竞合论的否定
二、竞合的真正范畴
第九章 网络隔空性侵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猥亵行为构罪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三、以未成年为基准线的隔空猥亵分立界定
第三节 网络时代猥亵犯罪流变的实质考察
一、从性自主权到兼顾人格尊严、心理健康的法益延伸
二、从身体禁忌到隔空防范的行为规范扩充
三、从事后惩罚到事前预防的处罚基线前移
第四节 网络隔空猥亵妥当处罚的教义学展开
一、区分隔空性骚扰与隔空猥亵
二、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拟制认定
三、隔空猥亵的行为类型
四、聚众猥亵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之理解
五、隔空猥亵治安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合理界分
六、成年人纳入隔空猥亵保护范畴的立法论探析
第十章 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三、公共场所的界定:网络空间与公共场所
四、秩序的实质考量:公共场所秩序与公共秩序
五、罪量要素之判断: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教义学把握
六、存续或废置:新设罪名引发的刑法适用考量
第三节 网络辱骂、恐吓型寻衅滋事罪的展开
一、网络辱骂与网络恐吓的类型界分
二、“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之理解
第十一章 涉区块链数字资产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典型案例与焦点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焦点问题
第二节 非同质化通证刑事犯罪的司法认定现状
一、该类犯罪的司法争议
二、该类犯罪的司法逻辑
第三节 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性质界定分歧与证成障碍
一、传统权利体系界定方案及其证成困境
二、新型权利体系构建方案及其现实障碍
第四节 多元权利结构参照下非同质化通证的刑法法益证成
一、民法的启示:“权利块”理论之权利标准化安排
二、刑法的对话:缓和违法一元论立场之坚守与法益分层标准之建立
三、刑法法益类型的确定:双层结构下的法益证成思路
第五节 非同质化通证法益侵害行为的刑事归责思考
一、个体参与行为的刑事归责分析
二、平台服务行为的刑事归责分析
- 法律出版社旗舰店 (微信公众号认证)
- 阅读自由与正义的另一种可能
- 扫描二维码,访问我们的微信店铺
- 随时随地的购物、客服咨询、查询订单和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