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88.0
ISBN:9787519764494
版次:1
内容提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本书根据《民法典》和配套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写作,针对当前婚姻家庭、继承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结合法律实务经验和本团队的意见,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每一个问题分为律师观点、法律依据、典型案例、律师小结四部分,法律与实际相结合,说法用法,说透讲明,旨在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精神要义,解决人民*众在婚姻家庭、继承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人民*众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增强人民*众的幸福感。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为广和龙律师民商事团队,执业于全国*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律师执业人数共1041人)。团队由执业15年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律师龙奎任领衔,携龙涛律师、黄朝君律师、郑小辉律师、黄露琳律师、何文月助理、雒荣秀助理、李晚连助理组团。团队办理了大量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前沿性的物权、房地产、婚姻家庭继承、合同、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侵权、海事海商、刑事和行政疑难复杂案件及非诉业务,先后担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深圳监狱,盐田区人民医院,罗湖区笋岗、翠竹、东晓街道办事处等多家政府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及*高人民法院*一巡回庭服务团队律师,深圳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和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新著作:《遗嘱的形式与实务探讨》《遗嘱信托实务初探》《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作用与实务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案例与实务》。
目录:
目 录
*一编婚 姻 家 庭
*一章 一般规定
一、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二、男女同居,一方能否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三、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四、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一样吗?分手后由谁抚养?不抚养的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六、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七、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八、欺诈性恋爱,受欺诈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九、同居一年,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
十、结婚登记后男方给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什么情形下彩礼要返还?发生纠纷时可以告谁?
*二章 结婚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合法夫妻吗?
二、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谁可以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可撤销吗?
四、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否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五、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财产吗?
六、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
第三章 家庭关系
一、夫妻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吗?
二、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丈夫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三、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吗?
四、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五、婚后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六、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屋一套,婚后所得的该房租金,归谁所有?
七、夫妻一方买彩票中奖,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
八、“五险一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九、夫妻一方借钱赌博,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吗?
十、结婚后,一方受伤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归谁所有?
十一、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十二、夫妻一方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财产?
十三、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是否有效?另一方能否追回该房屋?
十四、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十五、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吗?
十六、丈夫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并返还抚养费吗?
十七、夫妻离异后一方能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吗?另一方可否因此拒付子女抚养费?
十八、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吗?
十九、约定夫妻财产“AA制”后,还需对另一方外债负责吗?
第四章 离婚
一、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如何选择?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三、怀孕的妻子面对要离婚的丈夫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四、关于《民法典》新设立的“离婚冷静期”,该作如何理解及程序性规定?
五、法院为何在*一次起诉离婚时很少判决准予离婚?
六、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七、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八、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九、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结婚或继承对方遗产吗?
十、现役**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十一、对于破坏军婚的第三者,法律如何规定?
十二、离婚时,无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十三、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如“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时可否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十四、离婚时,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怎么处理?
十五、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法院如何处理?
十六、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投资性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十七、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十八、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配偶能否主张对半分割?
十九、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十、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二十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能否作为一般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二十二、离婚时,如何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二十三、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十四、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该出资款应当如何定性?
二十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二十六、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认定?
二十七、父母离婚是否影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二十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吗?协议约定不抚养的一方不能见孩子是否有效?
二十九、面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该如何保障权益?
三十、何种情形下抚养子女的一方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三十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十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第五章 收养
一、哪些情形下收养行为无效?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生父母送养子女可以由一方单独送养吗?
三、收养未成年人时约定巨额“营养费”“感谢费”合法吗?
四、被他人收养后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五、收养人虐待未成年养子女怎么办?
六、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七、解除收养关系后,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八、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吗?
*二编继 承
*一章 一般规定
一、自然人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二、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四、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五、“五险一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东资格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有多个继承人的,由谁继承?
七、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八、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如何确定?
九、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何确定继承关系?
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
十一、受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赠与?
十二、继承人如何表示放弃遗产继承?
十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能否重新取得继承权?
十四、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后还能恢复吗?
*二章 法定继承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民法典》对此有什么改变?
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三、子女与父母断绝亲属关系后,是否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四、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五、在农村,对老年人生前房屋翻新扩建作出较多贡献的人,是否可以主张继承该房屋?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二、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作为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四、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五、无法认定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六、夫妻一方擅自通过遗嘱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有效吗?
七、遗嘱订立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吗?
八、怎样理解遗嘱中的“必留份”?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管理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二、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有义务通知其他继承人吗?
三、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混同的,该怎样进行遗产分割?
四、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还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吗?
五、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六、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时需要返还已继承的遗产吗?
七、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八、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能要回已支出的供养费用吗?
九、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十、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时存在,由谁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十一、继承人之间可以转让继承份额吗?
十二、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复活”后,可以要回已被分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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