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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司法官僚》
作者:[日本]新藤宗幸
译者:朱芒
定价:68.00元
出版年月:2021年3月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页码:204
ISBN:9787544784061
【内容简介】
在日本司法体系中,下级审判机构的判决已经相当固化,从中见不到法官的独立性。法官被“隔离”于社会生活之外,因此无法亲身了解市民的生活感受;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控制”,从而导致陈词滥调化的判决。司法消极性的这些方面一直以来饱受诟病,而要理解其中的原因,就不得不分析日本法院系统内由司法行政主导的官僚化人事安排。
“司法官僚”是法院的实权者,对法官的人事任命、调动和晋升,对审判的运行,对司法的解释等掌握着绝对强大的权力,他们是法官中的精英,是身披法袍的行政官。以 “司法官僚”为研究对象,新藤宗幸以内部视角观察日本司法行政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司法官僚在整个司法制度中的角色,剖析了司法官僚的精英路线、法官人事系统,以及对下级审判机构的指导等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司法行政制度改革计划的建议。
法官只有从司法官僚的桎梏之中解放出来,才能培育市民所具有的丰富感情,才能真正确立执业人员的可信赖性和权威。
——新藤宗幸
【作者简介】
新藤宗幸,1946年生于日本神奈川县。中央大学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课程毕业。曾任东京市政调查会研究员、专修大学法学部副教授、立教大学法学部教授、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现为千叶大学荣誉教授。
主要著作有《行政指导》、《技术官僚》、《所谓行政是指什么》(新版)、《地方分权》(第二版)、《所谓政治是什么》、《讲义:现代日本的行政》和《财政投融资》等。
【译者简介】
朱芒,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者。研究重点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的关系、城市与法律发展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著有《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译有《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
【编辑推荐】
不见面孔的法官,陈词滥调化的判决,消极的日本司法饱受诟病。从“知识工人”到“调动族”,日本法官为何被隔离在社会生活之外,又因何错判?无规则的薪酬体系,不透明的人事评价,官僚化的司法体制根深蒂固。从“精英法官”到“司法官僚”,身着法袍的行政官员究竟有着怎样一条升迁之路?
日本知名行政学者以全面扎实的研究为依据,揭示隐藏在日本司法制度背后的暗影,探寻司法改革的瓶颈,推动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持续走向实质化。
【学者推荐】
在建构现代法治秩序的过程中,为了抗衡强势的行政权,审判人员不得不借重集体的力量,结果反倒在法院内部形成了一个尾大不掉的官僚集团。该书从行政学的角度考察日本这种奇妙的司法独立悖论,当会让中国读者产生似曾相识燕归来之感,并获得关于制度改革的启迪。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本书对日本法院系统内由司法行政主导的“官僚化”人事安排及其带来的司法审查被动、保守等后果进行深描,揭示和剖析了隐藏在日本司法制度“光”之后“影”的这一侧面,指出“超越司法官僚支配”的改革方向。全书视角新颖,观点犀利,资料翔实,是一部可作“他山之石”的精品。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日本司法行政体系对于司法程序运行的巨大影响,竟使之得以在英文版比较民事诉讼法经典教科书中占有专节的篇幅,但就此主题能够找到的进一步研究文献却十分碎片化和表面化,颇有隔靴搔痒之感。朱芒教授译介的《司法官僚》着实令人喜出望外,以内部视角观察日本司法行政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司法官僚在整个司法制度中的角色,填补了当下比较司法制度研究所需知识谱系中的一个大窟窿。小书文字洗练,信息量大,脉络清晰,十分解渴。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序 章日本司法存在着怎样的问题
一、消极的日本司法
二、所谓法官是些怎样的人
第一章现在为什么要讨论司法官僚的问题
一、“改革的时代”中启动的司法改革
二、战后司法改革实现的事项
三、最高法院事务总局是什么机构
四、“司法官僚”——身着法袍的行政官
第二章司法官僚是怎样产生的
一、精英法官的诞生
二、最高法院院长由谁担任
三、事务总长由谁担任
四、司法官僚人事中的共性与差异
五、精英法官的人事管理方式
第三章司法官僚统治的实际状况
一、司法官僚机构影响涉及的范围与对象
二、“任期10年”:最高法院事务总局的人事权
三、法官评价的制度与实况
四、法官任命制度
五、对判决进行管理吗?
第四章法院如何改革
一、司法行政改革的核心——法官会议的复权
二、法官人事体制的改革
三、《法院信息公开法》的制定与市民参与
四、超越司法官僚支配
终 章市民的司法改革责任
后 记
主要参考文献
【文摘】
消极的日本司法
(一)源于一项经历
大约30年前,我获得去华盛顿的城市研究所从事研究的机会。当时的研究主题是分析联邦—州—地方政府之间行政和财政关系的历史和实际状况,但在进行了一段时间后,我深感这方面的研究并不那么容易。因为地方政府往往以州政府或联邦政府为被告,或者州政府以联邦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由此形成的大量判例建构起了政府之间的关系。研究所设有收藏这类判例的大型图书室。尽管我通过图书室管理员的帮助可以找到相关判例,但由于不了解案件的背景,因而也并不明白判决所具有的意义。我现在正苦恼于这方面的资料收集。而在日本,则基本不会发生这类事情。稍许极端而言,只要查阅位于霞关的行政机关的各省行政文件,就基本上可以把握日本的中央—地方之间的关系。美国的地方政府或州政府,甚至市民通过司法程序建构起政府之间规范的事实,成为一种新鲜的刺激,印刻在我的脑海之中。
基于这段经历,如将目光转向日本的司法制度,首先可以提出这样的两个问题。第一,尽管日本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体制,但在与立法和行政的抗衡关系之中,日本的司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可通过获取民意的方式制定规范,从而充实民主主义政治体制呢?如本书第三章的内容所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若不具备“诉的利益”就会被“拒之门外”的理论,是由司法机关内部制作出来的产品。另外在有关诉讼案件的新闻报道中,常常会听到“立法政策上的问题”这一词汇。在直指宪法条款与某项立法或政府政策之间存在“背离”问题的诉讼中,法院难说没有以此方式回避自身作出判断,而将责任“转嫁”至内阁或国会。
另一个问题与司法机关内部法官的“自立”相关。结合上述我的体验而言,尽管属于同类案件,但各州作出的判决会不尽相同,并且同样具有规范的效力。由于宪法体制和政治体制不同,虽然在以美国作为标准来评价日本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持谨慎的态度,但正如人们不断指出的那样,现实情况是,日本的司法中下级审法院的判决已经相当“固化”,已见不到法官的“独自性”。一位现职的法官曾这样指出:
坦率而言,我认为可以看出下级审法院的法官具有非常强烈的不愿被上级审法院驳回的心理状态。高等法院的法官尤其如此。我也曾任职高等法院。由于紧接着的后续程序就是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审判长特别在意是否会被最高法院驳回判决。……我想尽管这种关系属于本末倒置,但在现实中这种意识正充斥着日本的法院。
可阅读到的是这名现职法官的匿名发言记录,紧接着的部分记载着同样的意见。从这些内容中还可以见到“最高法院最能回应市民需求”这种半为自嘲半为玩笑的发言,但市民对于司法判决的“固化”问题,即对法官“自立”提出的疑问,在相当程度上触及了问题的核心。
对这种以“司法消极性”方式表现出来的瓶颈问题,我们将在具体的判例之中,探寻其起源于何处,以及应该对此进行怎样的改革。
(二)法院究竟应该坚守什么
之所以会出现“司法消极性”的批评声音,其根本原因在于市民不明白法官和法院自身意识中认为应该坚守的是什么。很多市民担忧的是,政府政策或国会立法会对个人将来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而无论是在制度性还是非制度性的环境中,都可以寻找到这些不利影响的多种方面。或许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国家政治选举,尤其是通过众议院总选举以实现政府权力交替,或者至少这能够表达出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巨大的不同意见,以寻求政策的转换。
但是,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众议院解散和总选举的直接请求权。假如设置了这样的直接请求权,那么,接近一亿选民以何种程度的联署方式才能使请求得以成立呢?总之,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即使采用游说政党或议员的方式也难言会有什么实际作用。正是这些市民亲身感受到了现实状态,才因此向司法权提出了宪法究竟应该如何保障其自立的问题,才需要通过司法判断以求改变政策和行政。
换言之,对于市民来说,司法是能够改变未来政治或社会的“简便”制度。在全国法官恳谈会的研究会记录中,记载着一位法官的如下“名言”:“立法和行政是属于多数派的制度,司法则是为少数派设置的。”的确,所谓能够回应市民需求的司法,不仅仅是一种便于使用的制度,而且应是可以挑战政治或行政的制度。
但是,在我们见到的案件中,很多情况下都难以找到这种积极意义,尤其在与广义的日美安全保障体制有关的争讼案件方面,这表现得更是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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