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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制度建构 商建刚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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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制度建构 商建刚  著 法律出版社 商品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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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制度建构
定价:72.0
ISBN:9787524418511
作者:商建刚 著
版次:1
出版时间:2026-09

内容提要: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欧盟在数据库特别权利之外,以《数据法》建立特定场景下的数据接入与利用规则;日本通过限定提供数据制度规制数据的不正当取得、使用与披露,但既有制度仍未根本化解商业数据“保护不足”与“权利过度”的矛盾。

本书将商业数据保护的分析坐标从人类可读的“信息内容”转向机器可处理的“计算价值”,以二分结构重构商业数据的客体属性,并在《民法典》第123条第2款第8项与第127条构成的开放保护框架下,论证商业数据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正当性,进而建构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

本书立足中国数据基础制度与数据要素市场实践,形成从客体识别、权利证成到制度构造的分析框架,为中国数据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概念工具与制度样本。书末附《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稿。

 






作者简介:

商建刚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数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曾执业律师16年、担任知识产权高级法官7年,系第4轮司法改革首位从律师和专家学者中遴选产生的高级法官。研究方向为数字法学与知识产权法。主持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课题,出版《网络法》《数据合规师概论》等著作,在《东方法学》《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入选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兼任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指导专家、8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录:

目录

引 言

一、研究价值及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理论结构

六、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商业数据制度失灵与保护张力

第一节 现行理论与制度争议

一、赋权理论范式的利弊分析

二、行为规制的各种制度利弊

三、商业数据理论与制度的选择标准

第二节 比较法上的商业数据保护制度困境

一、欧盟个人信息中心主义下数据利用受限

二、美国市场自治主导模式下数据权利失序

三、日本限定提供数据制度功能有限

四、我国多重目标下数据治理细则模糊

第三节 现行范式的盲点:机器识别与计算价值

一、现行范式未区分商业数据的人类识别性与机器识别性

二、现行范式未区分数据的识别价值和计算价值

三、基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制度需求

第二章 商业数据的客体重构:以计算价值为中心

第一节 商业数据的自然属性

一、使用增值性

二、被动生成性

三、机器识别性

第二节 商业数据的对象范畴

一、商业数据与个人数据的区别

二、商业数据与企业数据的区别

三、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的区别

第三节 商业数据的经济属性

一、商业数据是基于商业活动形成的数据

二、商业数据是经组织、汇聚形成的数据集合

三、商业数据是经技术处理而形成的数据集合

第四节 商业数据的法律特征

一、商业数据具有识别与计算的双重价值结构

二、商业数据的识别价值可适用现有法律制度规制

三、商业数据计算价值亟待纳入法律规范

第三章 商业数据的新型知识产权正当性基础

第一节 商业数据保护的价值目标

一、从一般法律价值到商业数据法律价值

二、商业数据的秩序、公正、效率价值追求

三、商业数据的计算价值对新型知识产权的制度需求

四、比较法经验的制度转译

第二节 知识产权正当化逻辑:作为生产力促进工具

一、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基于劳动投入的权利正当化阶段

二、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以资本投入为基础的权利正当化阶段

三、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期以知识创新投入为基础的权利正当化阶段

四、二十世纪中后期至今以外部性为基础的权利正当化阶段

第三节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制度原型

一、以驱动新质生产力为权利设立原则

二、以流通利用为权利配置原则

三、以公私利益为权利限制原则

第四章 商业数据的新型知识产权体系进路

第一节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体系适配

一、与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化的功能同构

二、客体可识别:组织化数据成果

三、激励对象:对商业数据计算价值的组织投入

四、边界清晰:有限排他、强例外与反滥用制度设计

五、知识产权制度的开放性

第二节 与数据库权、限定提供数据的差异

一、欧盟数据库权:以“投入”设权与“产出”脱节

二、日本限定提供数据:保护类秘密数据而非技术措施

三、新型知识产权理论的双层结构:事实控制与新型知识产权

四、关键分野:从保护“投入/特定数据”到保护“计算价值”

第三节 双层结构的制度展开

一、区分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

二、事实控制与有限排他的分层保护结构

三、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有限排他

第五章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制度内容

第一节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类型

二、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主体的识别规则

三、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多主体权利归属

第二节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

二、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认定标准

三、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的排除情形

第三节 商业数据的权利内容

一、商业数据的技术措施

二、权利管理信息独立保护

三、商业数据的有限排他权:提取权

四、双层结构的制度边界与防叠加机制

第四节 侵权类型

一、规避技术措施

二、规模性提取

三、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破坏权利管理信息

四、间接侵权

第五节 商业数据保护的期限与例外

一、期限

二、例外

三、不赔偿抗辩

结论与立法建议

结论

立法说明

商业数据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稿)

参考文献

附录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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