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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琼瑶诉于正案的审理思路》
定价:39元
作者:宋鱼水、冯刚、张玲玲 著
装帧:平装
书号:978-7-301-29284-6
出版日期:2018/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开本:32开
页码:336
内容简介
文字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的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在此潮流之下,未经授权的违法演绎、改编影视作品的情形日渐增多,对于以非法演绎方式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及梳理成为著作权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书对“琼瑶诉于正案”的实体及程序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通过该案梳理了文字作品中著作权保护的表达的确认问题,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告与原告作品要素发生接触认定问题,共同侵权认定问题,赔礼道歉的适用问题,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侵权作品停止复制、发行、传播问题等诸多著作权法核心、前沿问题。
作者简介
宋鱼水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兼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冯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获得“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张玲玲
北京市“十百千”工程人才,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历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目录
序一 法槌敲定:原创作品神圣不可侵权/王兴东001
序二 建构中国知识产权法教义学/李琛011
序三 鲜花代替不了思考/宋鱼水019
第一章 “琼瑶诉于正案”案情回顾及焦点问题梳理001
一、案件一审原、被告各方的诉辩主张003
二、该案涉及的作品005
三、案件一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007
第二章 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013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015
二、叙事性文字作品017
三、叙事性文字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019
第三章 侵害改编权判定的司法标准037
一、侵权行为039
二、归责原则041
三、侵害改编权行为的判断044
第四章 侵害改编权的司法判定方法探讨079
一、“接触+实质性相似”判断思路的检讨与适用081
二、实质性相似的判断084
第五章 摄制权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089
一、摄制权侵权判定的考量因素091
二、侵害摄制权的行为主体094
第六章 侵害改编权的侵权责任认定097
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099
二、赔偿损失的确定102
三、停止播放的依据106
第七章 相关审理程序问题109
一、审理范围111
二、一案与数案的关系——剧本与电视剧的关系122
三、管辖权127
四、相关程序问题137
第八章 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155
一、琼瑶女士提交的剧本《梅花烙》文本是否确系电视剧《梅花烙》的拍摄剧本 157
二、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归属158
第九章 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163
第十章 执行阶段的相关问题171
一、赔偿金的执行173
二、赔礼道歉176
附件181
附件1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83
附件2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第一名评语245
索引249
编后记255
精彩文摘
序一 法槌敲定:原创作品神圣不可侵权
千万不要遭遇到这三位法官,抄袭剽窃者们!
看这本书就知道,无论抄袭者手段多么高明,也无法躲避法眼的识别和法律的审判。由宋鱼水、冯刚、张玲玲三位法官审理的“琼瑶诉于正案”已经敲下庄严的法槌,这一槌震动了整个中国影视界,这一槌树起了前所未有保护原创权益的界石,这一槌载入了中国著作权案审判的史册。
看到这本书,有人会心惊肉跳,有人会心花怒放。多年来,影视界抄袭剽窃之风泛滥成灾,原创者费尽心血之作,被抄袭者不费吹灰之力据为己有。版权官司耗时长,成本高,原创者赢了诉讼也赢不到利益。而侵权者成本低,得效快,即使输了官司,经济利益不受损,无人谴责,甚至也不用赔礼道歉。这些都助长了抄袭剽窃之恶风,致使中国影视产业原创萎缩,无人坚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批评了“千篇一律,抄袭模仿”的文风。
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三位资深法官所著的《文艺作品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琼瑶诉于正案的审理思路》一书,不仅对法律界人士有所助益,也是影视界普及著作权法的范本,还是知识产权交易的戒尺和著作权人可借鉴的镜子,更是打击侵权盗版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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