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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于2025年11月9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在对外活动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维护国徽尊严和国家形象。该办法共14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适用本办法。二是完善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和重大外事活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三是规范有关印章、证件、文书以及国家体育、技能竞赛代表团队人员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四是明确外交部具体负责指导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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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1号)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1号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1月9日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9月24日外交部发布 2025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1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在对外活动中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制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为国徽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人员印制其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第四条 外交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外交部部长、国家和政府的特使,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馆长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外交部副部长、部长助理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第五条 国防部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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