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发) 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 (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陈辉 德国法理论发展中国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埃里克·希尔根多夫/97875620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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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埃里克 希尔根多夫
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大学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德方召集人。研究重点:医事与生物刑法、计算机互联网刑法、数据保护、机器人科技的伦理与法律。
译者简介
陈 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领域为法教义学、法律诠释学和法学方法论,在《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介绍了法理论在德国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状况,并且对德国法理论的概念、内涵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本书尤其重点展现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法理论发展高峰期的十二种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修辞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中的商谈哲学、法律的科学理论、法律与社会科学、系统理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的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学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理论的贡献和局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展现。
目录
总 序 001
前 言 004
法理论时代来临?——《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导读 / 陈 辉 001
一 60年代晚期语境下的法理论 024
二 作为改革代号的“法理论” 033
三 1965—1985年法理论的繁荣 047
四 最重要的讨论场域 071
五 接受遗漏 125
六 终结与收获 130
七 总结命题 137
前言
1965年到1985年间,德语法学以“法理论”为旗帜发生了激烈的基础争论(Grundlagendebatten),直到今天它还在改变法律和许多法学家的自我认知。
本书的目的在于概览法理论的这次复兴、把握其所拥有的结构并且探究其成效。
这种观察整个时代基础导向(grundlagenorientierter)的法学家工作的尝试,不能立即着眼于完备性;问题的选定和衡量反映了作者的兴趣。
万不得已时,失败也要力求尽可能高级。
本书在“科学的形态要求:对象、方法、目标——走近1965年到1985年时期”(Der Gestaltungsanspruch der Wisenschaft:Gegenst nde,Methoden,Ziele-Ann herungen an die Zeit zwischen 1965 und 1985)这个项目框架下形成,该项目由卡尔 阿卡姆(Karl Acham)、克努特 沃尔夫冈 尼尔(Knut Wolfgang N rr)和贝特哈姆 谢菲尔德(Bertram Schefold)发起和主持。
在此期间两个前置项目也体现在会议论文中:《帝国与共和国期间的人文科学——20世纪国民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发展》[Geisteswissenschaften zwischen Kaiserreich und Republik. Zur Entwicklung von National konomie, Rechtswissenschaft und Sozialwissenschaft im 20. Jahrhundert,由K. W. 尼尔、B. 谢菲尔德和F. 腾布鲁克(F. Tenbruck)1994年出版]和《认识盈利、损失——20年代至50年代间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的连续性与中断》(Erkenntnisgewinne,Erkenntnisveruste. Kontinuit ten und Diskontinuit ten in den Wirtschafts-, Rechts-und Sozialwissenschaften zwischen den 20er und 50er Jahren,由K. 阿卡姆、K. W. 尼尔和B. 谢菲尔德1998年出版)。
最新的会议论文应该很快会续上。
这三个项目都受到弗里茨 蒂森基金会的资助。
我尤其需要感谢约阿希姆 吕克特(Joachim R ckert)和贝特哈姆 谢菲尔德两位同事批判性的讨论和进一步的建议。
埃里克 希尔根多夫
2004年8月
于维尔茨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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