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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理论的前提是法官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往往忽视了立法者的作用。本书则从立法者的视角出发,认为立法是一种理性创造,试图建立起;立法法理学,探究实践理性在立法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作者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笛卡尔、霍布斯、哈贝马斯等从古至今众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考,在学理上阐明了;法律从何而来;立法者应该如何立法等重要问题,可谓近几十年来以立法为核心的法理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吕克J.温特根斯(Luc J. Wintgens),比利时鲁汶大学教授,曾长期担任法学院院长,研究领域为立法法理学、法哲学、自然法和实证主义等,是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奠基人。
姜廷惠,法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著有《立法语言模糊性研究》,译有《立法法律与程序》。
陈一宏,中国政法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立法学,曾发表法学论文及译文多篇,参与编写《大学生法治教育读本》。
引言
第一章 法律主义的形而上学
一、引言
二、唯名论形而上学
三、唯名论的哲学版本与神学版本
四、唯名论的神学版本
五、全能、世界的偶然性,以及人类认知
六、全能、意志的漠不关心,以及人类行为
七、法律主义的形而上学
八、立约理论
九、总结
第二章 语境中的个体
一、笛卡尔的研究
二、笛卡尔的主体
三、对;我思的批判
四、自我_观念和作为实践的主体间性:象征
五、难以捉摸的自我
六、自我与他人
七、互动、意义和冲突
八、冲突也是互动:法律是一种替代方案
第三章 语境中的理性
一、亚里士多德与笛卡尔
二、理性谬误和认识论哲学
三、对笛卡尔理性的批判
四、语境中的理性:观众
五、谁在害怕实践理性?
六、理性、合理性与有限理性
第四章 语境中的自由
一、自由和唯名论
二、笛卡尔的观点:自由、知识、道德与政治
三、霍布斯:政治唯名论
四、自由:概念和观念
五、语境化的自由
六、自由和法律框架
第五章 强法律主义或者立法缺席理论
一、引言
二、强法律主义是一种策略
三、强法律主义是一种思维模式
四、被掩盖的工具主义
五、主权、国家和国家主义
六、强法律主义、法律和法律科学
七、19世纪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科学
八、罗马法和德国私法的融合
九、法律科学强化了强法律主义
第六章 正当性与正当化从强法律主义到立法法理学
一、通过代表获得正当性
二、正当性和正当化链条
三、强法律主义与正当化的委托理论
四、政治领域的运作:立法
五、权利
六、主权:正当化链条中的黑箱
七、法律主义与立法
八、从强法律主义到立法法理学:权衡正当化理论
九、对权衡正当化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第七章 从委托到权衡:立法法理学的原则
一、术语的澄清
二、立法中的实践理性:作为立法法理学第一原则的融贯性原则
三、作为立法法理学第二原则的替代性原则
四、立法中的时间:时效性原则
五、规范强度必要性原则
六、语境中的立法法理学原则
第八章 立法法理学与权力所负的义务:理性立法的立法法理学审查
一、引言
二、权力所负的义务
三、立法者的理性和立法的具体情形
四、立法法理学和立法者的义务
五、对立法者义务的审查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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