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书名: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以国家竞争政策为视角
定价:78.00
ISBN:9787519772994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的现状。第二部分探究了行政性垄断与国家竞争政策的关系。第三部分分析了预防型的路径,包括竞争倡导、竞争中性和竞争评估。第四部分主要讨论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矫正型路径,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
目录:
第一编我国转轨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及规制现状
第一章行政性垄断概述
第一节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厘清
一、提法的确定
二、概念的界定
三、相邻概念比较
第二节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态
一、指定交易
二、妨碍流通
三、招投标地方保护
四、歧视性对待外地企业
五、强制从事垄断行为
六、制定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七、“协议型”不平等待遇
第三节行政性垄断的成因与危害
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本章小结
第二章我国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
第一节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立法情况
一、反行政性垄断的政策法规出台情况
二、我国行政性垄断规制立法的不足
第二节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执法现状
一、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情况
二、我国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不足
第三节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司法现状
一、我国反行政性垄断司法情况
二、我国反行政性垄断司法的不足
本章小结
第二编反行政性垄断路径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章国家竞争政策概述
第一节国家竞争政策的基本理解
一、国家竞争政策的概念与内涵
二、国家竞争政策的特征与地位
三、国家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功能
第二节国家竞争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域外竞争政策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国家竞争政策的发展历程
本章小结
第二章反行政性垄断路径优化的必要性
第一节经济转型关键期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我国立足于国际竞争新格局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提升行政性垄断规制效果的必由之路
一、现有规制路径的“瓶颈”掣肘
二、国家竞争政策的能动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反行政性垄断路径优化的可行性
第一节政策和法律的高度支撑
一、中央文件提供指导支持
二、法律规范明确空间
第二节域外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一、美国:“州行为”控制制度和放松管制改革
二、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
三、澳大利亚:“国家竞争政策”改革
第三节具备可操作性强的规制工具
一、具有可行的行为认定标准
二、具有全方位的制度工具
本章小结
第三编行政性垄断的预防型路径
第一章预防型路径概述
第一节预防型路径的界定
一、预防型路径的分类
二、预防型路径的特点
第二节预防型路径的制度分工与联动
一、预防型路径的制度分工
二、预防型路径的制度联动
本章小结
第二章竞争倡导
第一节竞争倡导概述
一、概念及功能
二、竞争倡导对于预防行政性垄断的意义
第二节竞争倡导的制度构成分析
一、倡导主体
二、识别竞争
三、确定倡导对象
四、选择合适的倡导手段
五、倡导后的持续督导与效果评估
第三节我国竞争倡导制度的推进
一、履行竞争倡导职能的竞争主管机构的设置
二、竞争倡导与其他规制路径的互动协作
三、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竞争倡导手段
本章小结
第三章竞争中性
第一节竞争中性概述
一、竞争中性的概念及其目标
二、竞争中性对于预防行政性垄断的意义
第二节竞争中性的制度构成及其国际经验
一、竞争中性的制度构成
二、竞争中性的国际经验
第三节我国竞争中性制度的推进
一、树立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观念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合理补偿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义务
四、加强行政机关的竞争中性合规建设
本章小结
第四章竞争评估
第一节竞争评估概述
一、竞争评估的概念及其目的
二、竞争评估对于预防行政性垄断的意义
三、竞争评估的形式
第二节竞争评估的制度构成及其国际经验
一、评估主体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标准
四、评估程序
五、评估方法
第三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竞争评估制度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竞争评估制度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于国家竞争政策的检视
三、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
四、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亮点
五、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问题
六、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进路
本章小结
第四编行政性垄断的矫正型路径
第一章矫正型路径概述
第一节矫正型路径的界定
一、矫正型路径的分类
二、矫正型路径的特点
第二节矫正型路径各制度的分工与联动
一、各制度之间的实然状态
二、矫正型路径的应然状态
本章小结
第二章竞争执法
第一节执法机构权力配置模式的完善
一、全球竞争执法机构权力配置模式的分类
二、我国竞争执法机构权力配置模式的选择
第二节行政性垄断责任承担主体的明确与细化
一、法定主体
二、其他主体
第三节行政性垄断执法职能的优化
一、竞争执法机关执法权限的完善
二、受罚主体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三章司法审查
第一节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受案范围的明确
一、“行民交叉”诉讼中法院审理路径的选择
二、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案审查
第二节行政性垄断诉讼主体范围的划定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
二、被告主体资格的确定
第三节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
一、主要标准:合法性审查
二、附属标准:合理性审查
第四节行政性垄断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平衡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五节受害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充分保障
一、建立受害者民事赔偿制度
二、构建连带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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