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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台是平台生态系统的底层架构,是其他参与者开展活动的必要场所,从而成为;平台的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元平台可具体定义为: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作为数字经济主体之间联系的关键数字连接,以此创造并维持平台生态系统设施,形成和维系数据、流量等基础资源,并向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分配用户、信息与资金流,成为其他数字经济主体依附和依赖的对象,极大激发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和公共职能,从而对国民经济起关键性作用的新型基础设施。 本书聚焦元平台的基础设施核心属性,立足其在数字经济生态中的基础性、枢纽性作用,以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三者有机统一为贯穿主线,系统梳理元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核心问题与多元规制挑战,深入探索元平台治理的理论支撑与可行路径。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提出;三位一体的元平台治理框架,即从核心层筑牢治理根基、系统层完善治理体系、环境层优化治理生态三个维度,对元平台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治理,助力培育;公共的(中立的);共治的;开放的元平台发展格局,从而努力为建构平台治理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做出贡献。
黄尹旭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信息文明与国家治理研究所所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国家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研究员。兼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等。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数字经济研究论文,部分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著有《数字经济立法论》(法律出版社),Law and Practice of Crowdfunding and Peer_to_Peer Lending in Australia,China and Japan(Springer出版社),译有《;付费墙:被垄断的数据》(上海人民出版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等项目。曾获京师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课题奖(带国徽章)、彭真奖学金、方德法治研究奖、中国数据要素新锐学者、数据法学青年学术创新奖等。多次接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人民网等专访。
目 录
绪 论第一章 元平台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元平台的概念界定一、基础设施定义二、数字平台定义三、元平台定义四、元平台认定标准第二节 元平台建构的生态系统圈层结构一、环境层:数字经济中的元平台二、系统层:平台生态系统中的元平台三、核心层:作为基础设施的数字平台第三节 典型元平台一、社交类型元平台二、其他类型元平台第四节 元平台关联概念澄清一、元平台与;看门人平台二、元平台与超级平台第二章 元平台的风险治理二重性第一节 数字经济的主要风险一、数据与个人信息相关风险二、用户权益相关风险三、科技治理相关风险四、竞争公平相关风险第二节 元平台是风险扩大的源头一、集中并资产化数据与隐私二、锁定用户群三、科技黑箱四、多轮垄断倾向第三节 元平台是风险治理的关键一、数据流量循环的渠道二、用户联系枢纽三、科技应用架构支撑四、竞争决策中枢第三章 元平台治理挑战第一节 元平台治理复杂性一、元平台治理目标多元融合二、元平台治理路径叠加互涉第二节 元平台治理三重挑战一、核心层的责任挑战:权力与责任的背离二、系统层的组织挑战:个体与系统的背离三、环境层的竞争挑战:封闭与开放的背离
第四章 元平台嬗变的历史启迪与治理经验第一节 基础设施治理历史与经验一、中国基础设施发展与治理的变迁二、域外基础设施发展与治理的变迁三、基础设施发展与治理的历史启迪第二节 数字平台治理历史与经验一、中国数字平台发展与治理的变迁二、域外数字平台发展与治理的变迁三、数字平台发展与治理的历史启迪第三节 元平台治理的时间经验一、元平台出现的历史必然性与时间逻辑二、元平台治理的历史经验借鉴第五章 元平台治理的三位一体系统第一节 元平台治理的原则一、回应治理三重挑战二、系统化治理机制第二节 核心层:元平台治理的责任路径一、责任理论逻辑:元平台承担公共责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二、责任制度建构:;公共的和;中立的元平台第三节 系统层:元平台治理的组织路径一、组织理论逻辑:从治理平台法人到治理平台生态系统的理论转向二、组织制度建构:;共治的元平台第四节 环境层:元平台治理的竞争路径一、竞争理论逻辑:建构开放性竞争格局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二、竞争制度建构:;开放的元平台结 论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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