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本书从可行能力视角出发,剖析“数字弱势群体”权利议题,试图揭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复杂图景,阐明可行能力理论对调和“权利弱化”与“权利实现”矛盾的意义,为完善数字权利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学理支撑。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研究
目录
●导论 1
一、研究背景与缘起 1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3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7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9
五、预计创新与突破 22
第一章 “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解析 25
第一节 “数字弱势群体”的语义分析 25
一、“数字”的语义分析 26
二、“弱势”的语义分析 26
三、“群体”的语义分析 27
四、“数字弱势群体”的语境探寻 28
第二节 “数字弱势群体”的识别标准 31
一、“年龄说”的批驳 31
二、“数字可行能力说”的证立 32
第三节 “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辨析 35
一、“数字弱势群体”与社会弱势群体 35
二、“数字弱势群体”与信息弱势群体 37
三、“数字弱势群体”与数字鸿沟 39
第四节 “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分类 41
一、“绝对数字弱势群体”和“相对数字弱势群体” 41
二、“生理性数字弱势群体”和“社会性数字弱势群体” 42
三、“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隐性数字弱势群体” 43
第五节 “数字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 47
一、实现数字权利的可行能力弱化 48
二、实现数字权利的权利意识薄弱 49
三、实现数字权利的救济进路狭窄 51
第二章 基于数字弱势身份的权利弱化问题 54
第一节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弱化的内涵 54
一、应用现代数字技术的“基本能力”欠缺 55
二、平等参与数字社会的“内在能力”不足 56
三、获得数字参与机会的“复合能力”缺乏 59
第二节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弱化的表现 60
一、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困难 61
二、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落地不足 64
三、“数字弱势群体”被减损的权利内容 66
第三节 “数字弱势群体”弱化的权利枚举 68
一、数字隐私权 69
二、个人信息权益 72
三、数字化知情权 73
四、社会保障权 75
五、平等就业权 76
六、公平受教育权 77
七、传统平等权 78
八、医疗福利获益权 79
第三章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81
第一节 本我维度:应对“数字鸿沟”与权利弱化的现实需求 81
一、“数字弱势群体”具有较弱的信息获取能力 82
二、“数字弱势群体”面临权利弱化的潜在风险 83
三、“数字弱势群体”存在权利实现的主客观困难 84
第二节 理论维度:捍卫并落实数字权利的应有之义 86
一、重新构建全新数字场域的数字权利 86
二、认真对待“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 90
三、倾斜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 92
第三节 关系维度:平衡“权力—权利”关系的必由之路 95
一、数字权力与数字权利的陡然失衡 95
二、数字权力与数字权利的界限厘定 98
三、数字权力与数字权利的中道补强 102
第四章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现实困境 104
第一节 法律制定维度的困境 104
一、立法对象之困:身份识别与范围界定的处理局促 105
二、立法时效之困:技术扩张与法律滞后的天然矛盾 108
三、立法内容之困:义务主体与法律责任的复杂设置 112
第二节 法律执行维度的困境 117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较泛 117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范围较窄 118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技术侧重较多 120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 120
第三节 法律适用维度的困境 121
一、法律适用的裁判依据不足 122
二、私力救济的具体进路不畅 123
三、公力救济的外在应对消极 124
四、司法宣传的教育功能缺失 125
第四节 社会保障维度的困境 126
一、“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现状 126
二、“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融入困境 128
三、数字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134
第五章 构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机制 141
第一节 立法保障: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 141
一、发挥权利救济法律规范的保障功能 142
二、完善数字治理新法的倾斜保护作用 146
三、巩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主导地位 149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保障:为“数字弱势群体”
权利实现消除障碍 153
一、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优化数字公共服务 154
二、强化司法具体适用,健全司法救助功能 158
第三节 多重社会保障:实现“数字弱势群体”
可行能力的提升 160
一、借鉴欧美:助推信息无障碍建设以治理“数字贫困” 161
二、深挖传统:推动社会与家庭协同以开展“数字帮扶” 165
三、参考美国:力促行业企业自治以承担“社会责任” 167
结语 171
内容介绍
本书从可行能力视角出发,剖析“数字弱势群体”权利议题,试图揭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复杂图景,阐明可行能力理论对调和“权利弱化”与“权利实现”矛盾的意义,为完善数字权利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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