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第188条—第204条)(朱晓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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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1. 详尽评注《民法典》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深度解析相关条文。2. 系统整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法律适用提供清晰指南。3. 梳理条文立法史与比较法规范,深入探讨法律争议与司法适用。4. 结合法教义学填补法律漏洞,全面完善时效制度规范适用理据。5. 实务案例分析与理论探讨并重,致力成为法律从业者不可或缺的参考工具。
《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第188条第204条)》系对《民法典》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188条至第204条。《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第188条第204条)》在明确时效期间之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普遍意义的基础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对司法实践涉及时效期间适用的裁判进行类型化整理,抽取先例、形成典型,清楚地呈现每个条文实践适用的全貌;第二,考察每个条文的立法史,并适当进行横向的法律比较,厘清规范适用的全部要点,并对学理争议问题进行必要的展开、评释;第三,在借助法教义学方法澄清条文内涵的同时,发现并填补法律规范漏洞,完善我国时效制度规范体系。《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第188条第204条)》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曾获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第七届;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高院司法智库学会顾问、上海高院第四届特邀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首批立法专家库成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多次参与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立法建议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草建议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出版专著两部。
序言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代序)第九章 诉讼时效导言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第一百九十一条【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第一百九十三条【禁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裁判】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禁止诉讼时效的约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第十章 期间计算导言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第二百零一条【始期的计算方法】第二百零二条【终期的计算方法】第二百零三条【终期的顺延与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附录一 《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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