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
定价:98.0
ISBN:9787519783808
版次:1
内容提要:
本书收录了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新型犯罪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在职务犯罪类别中,又根据涉案主体身份的不同,细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三个专业领域。
本书*回溯案件事实,深挖每个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并运用法理对每起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提炼,再于办案心得中分析说明。尤其针对具体案例的指导示范意义、个罪与类罪的关系、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证据分析与量刑分析、类案分析定位、案件程序疑问等维度进行理论释疑并阐述办案心得,以期为类案办理贡献思路与方法,可供法律人参阅、借鉴并引发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贵达律师事务所总所刑辩团队简介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为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推进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2018年4月14日,贵达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贵达刑事辩护中心。在刑辩中心领导下(现执行主任康军博士),贵达律师事务所总所刑辩团队现有成员25名,其中专职律师21名,兼职律师1名、实习律师3名。现总所刑辩团队主任为张国佳,团队副主任为王松、曾超,团队秘书长为孙蓬璟。
刑辩中心和总所刑辩团队紧紧围绕“品牌律所、品牌团队、品牌律师、品牌产品”建设目标,抓紧抓好“刑辩中心、刑辩团队两位一体”贯彻落实,积极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转化为推动刑辩中心和总所刑辩团队建设的生动实践,着力于中心、团队品牌建设,整合人员、优化服务。团队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众多疑难重大案件。
朱山,无党派人士,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该校法律硕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89年7月至1994年5月在贵州省司法警校任教,1994年5月至2000年12月为贵州省经贸涉外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心海律所事务所)律师、证券部主任;自2000年12月创建贵达律师事务所至今,任该所主任,一级律师。
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诉讼法学研究会和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大数据律师服务团团长;受聘担任*高人民法院及*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服务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先后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茅台集团等五十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加《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国家及地方立法咨询论证五十余次,提出制定“数据权利法”“公益诉讼法”等立法提案议案建议二十余件。发表《公司职工持股制度研究》《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控制》《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建议》等论文十余篇,主编《民营企业法律实务》。
康军,法学博士,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访美学者。
兼任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贵州大学法律顾问,贵阳市公安局专家组专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库专家,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主持和参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大学等单位的多级多项课题十余项,出版专著一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职务犯罪001
第一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003
1.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辩护尺度——原中共Y省委副书记仇某涉嫌受贿从轻辩护案003
2.贪污罪中分案处理机制探析——王某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无罪辩护案013
3.如何准确认定受贿金额——梁某被控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案019
第二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027
1.全额*赃对量刑的影响——肖某某受贿获从轻处罚案027
2.坦白与认罪认罚并存下的从轻处罚幅度——纪检委干部李某某被控受贿罪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案036
第三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040
1.代为保管型受贿罪既未遂的区分——G省大型著名酒业集团原董事长逾亿元受贿部分认定未遂案040
2.掌握自首、*功等量刑情节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宋某被控受贿罪获缓刑处理案053
第二章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061
第一节民营企业家职务犯罪063
1.*法证据排除与适用的辩护效果——余某某被控单位行贿罪二审发回重审案063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把握——陆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撤销案074
3.单位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恶性考量——唐某某被控单位行贿罪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081
第二节民营企业经营涉及的犯罪090
1.诈骗类犯罪*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熊某被控合同诈骗上亿元、开迷雾真相触目惊心案090
2.准确区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导致经济纠纷刑事化——张某某被控诈骗罪终获无罪案101
3.正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谭某某被控合同诈骗获不起诉案115
4.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的产权证明担保型合同诈骗的认定——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不起诉案127
5.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认定——吴某涉嫌超10亿元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135
6.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为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不起诉案151
7.准确把握*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界限——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全案脱黑案163
8.如何运用在案证据分析行为人性质,使其免予刑事处罚——张某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免予刑事处罚案172
9.*行政法信赖利益原则立论辩护获得法院认可无罪——雷某某被控*法采矿罪获无罪判决案184
10.重视主客观一致原则,正确评价被告人的实行行为——Y省A公司、某余被控*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减轻处罚案191
11.注重有效沟通,与检察官充分交流意见——吴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获不起诉案197
12.重视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实现有效辩护——王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202
第三章新型犯罪209
1.*改变定性和减少罪名成功取得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程某被控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减轻处罚案211
2.事实多重不确定时,应坚持疑点利益归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法经营从轻处罚案222
3.准确把握法律概念内涵与特征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础——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撤销案229
4.刑事辩护的精准化实现辩护效果的实质化——钟某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缓刑处理案235
5.法益侵害性的有无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不起诉案241
第四章其他犯罪251
1.准确评估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使其获得宽缓处置——马某某寻衅滋事获缓刑处理案253
2.特殊防卫的认定——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历经数载终被不起诉案263
3.有效辩护应从控方的证据体系着手——陈某某*法买**支案273
4.*排除伤情司法鉴定书使重罪变更为轻罪——金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并获缓刑处理案283
5.如何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审查在案证据实现无罪辩护——雷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获不起诉处理案292
6.如何运用刑事基础理论实现精准有效辩护——刘某某被控走私毒品罪终获不起诉案303
7.高度重视37天“黄金救援期”,认真做好“捕前辩护六部曲”——陈某涉嫌赌博罪不予批捕案314
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院改变定性案322
附 录333
1.*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335
2.贵达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规则362
谨以此书纪念付永盛律师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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