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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学说史(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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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中国法律史学学说史(中国法学学术史丛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作者:马小红 张岩涛 庞朝骥

书号:334745

定价:¥168 元

字数:479 千字

印次:1-1

开本:异16

出版时间:2025-02-13

ISBN:978-7-300-33474-5

包装:平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史学形成于近代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伴随着时势发展,中国法律史学几度兴盛繁荣,又几度萧条甚至停滞。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梳理了20世纪前半叶中国法律史学的形成过程和研究成果,系统总结了近代中国法律史学形成、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下篇梳理了当代中国法律史学曲折发展,终至繁荣的历程,系统考察了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基本问题,当代中国法律通史研究、断代法史研究、部门法史研究,以及当代中国法律史教材、学术综述、论文集编写状况等,展现了旧学新知一脉相承的学术规律。


作者介绍

马小红,山东青岛人。在北京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著有《礼与法》(1997年)、《中国法思想史新编》(2015年)、《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修订本)(2017年)、《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2023年)等。

张岩涛,山东沾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治文化、革命根据地法律史。

庞朝骥,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就职于腾讯公司。曾在《光明日报》《法学家》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目 录

上篇 近代中国法律史学(1901—1949年)

第一章 中国法律史学产生的背景 2

一、中国古代有关 “中国法律史”的研究 2

二、中国法律史学产生的社会基础 11

三、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勃兴 17

四、近代中国法律史教学的演进 21

第二章 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演进 24

一、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萌芽阶段 25

二、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确立阶段 28

三、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初步发展阶段 39

第三章 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48

一、历史学方法与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 49

二、法学方法与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 57

三、法社会学方法与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 70

四、比较法与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 74

第四章 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81

一、近代中国法律史学者关于研究范围和对象问题的综述 81

二、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范围和对象的统计分析 86

第五章 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资料利用 93

一、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资料利用情况 93

二、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资料整理情况 102

三、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 105

下篇 当代中国法律史学(1949—2022年)

第六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演进 118

一、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建设时期(1949—1965年) 118

二、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停滞时期(1966—1976年) 138

三、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恢复、发展繁荣和新拓展时期(1977—2022年) 144

第七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174

一、国学视域下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 175

二、中西交融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 184

三、中国法律史学方法论变革的制约因素 191

第八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基础问题研究 196

一、礼与法研究 197

二、律学研究 205

三、中华法系研究 211

四、法律文化研究 219

五、比较法史研究 230

第九章 当代中国法律通史研究现状 237

一、中国法律制度通史研究 238

二、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研究 247

三、中国民族法制通史研究 253

四、中国地方法制通史研究 258

第十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断代法史研究现状 262

一、先秦法律史研究 262

二、秦汉法律史研究 270

三、魏晋南北朝法律史研究 284

四、隋唐法律史研究 288

五、宋辽夏金元法律史研究 296

六、明清法律史研究 305

七、民国法律史研究 318

八、革命根据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史研究 322

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部门法史研究现状 329

一、中国宪法史研究 329

二、中国民商法史研究 334

三、中国刑法史研究 341

四、中国诉讼法史研究 345

五、中国行政法史研究 347

六、中国经济法史研究 349

七、国际法史研究 350

八、中国环境法史及其他部门法史研究 352

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法律史教材、学术综述与论文集编写状况 354

一、1949—2022年中国法律史教材的统计分析 354

二、1949—2022年中国法律史学术综述的编写状况 381

三、1949—2022年中国法律史论文集的编写状况 390


精彩样章

宋儒朱熹言:“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却愁说到无言处,不信人间有古今。”学术史的研究是学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更是学术继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动力。其既是“旧学”的“商量”,也是“新知”的“培养”。

自西学东渐,“中国法律史”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以来,至今已百有余年,其间不乏学术观点归纳与学理总结之作。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繁荣,成果颇丰,学术史研究的论著更是不断涌现。每过一段时间,便会有学者对某一阶段的或者整体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状况进行剖析、归纳,并预测中国法律史研究未来发展的趋势。这种剖析与归纳不断提示着学术研究所取得的新进展与存在的薄弱环节。学术史著作在为学界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学科在丰富的研究成果积累的基础上避免重复研究,而不断加深研究的深度、拓展研究的广度。学术史研究不仅是学科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丰富和发展一个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必要路径。中国法律史学科发展史折射出百余年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发展规律、特色和历程,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学术研究与时代主题之间相互依存的状态。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律史学科肩负着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律文化的历史使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2022年4月25日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可见,研究和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知识资源和精神动力,“能够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从中找到发展现代法治文明的内在力量”。与各位从事学术史研究的前辈、同人一样,本书的写作也是为了归纳以往的学术研究成果,梳理研究进路。首先是致敬前人辛勤的付出和学术贡献;其次是为当下的研究者提供较为全面的学科发展信息,以期努力为学术的发展尽绵薄之力;最后是凸显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不断推动建构以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使中国法学研究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作者有如下的体会和感悟,与读者分享。

首先,虽然学科的形成、发展与枯荣是与时势息息相关的,但学术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这就是产生于时势,引领时势。仅以中国法律史学科形成、发展的状况便可以管窥近代学术与时势错综复杂的关系,即学术“既顺世而生又异世而立”。中国法律史学科形成于近代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伴随着时势的发展,中国法律史学科几度兴盛繁荣,又几度萧条甚至停滞。此可谓“顺世而生”。而“异世而立”是学术的主要特征。作为学术研究,即使在其他社会因素强烈的干扰下,在学界整体萧条、停滞的状态下,中国法律史学一些不期而遇的研究成果仍然保留了学术“异世而立”的特征,比如对秦简的保护整理与对其字义的解释。在特殊时势中,一些学人所保持的难能可贵的客观理性正是学术本质的反映。其实,20世纪中国学术的发展历史使不同学科中的学人都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认识到了学术“异世而立”的秉性和重要性。哲学家冯友兰总结道:“学术上的结论是要靠自己的研究得来的。一个学术工作者所写的应该就是他所想的。不是从什么地方抄来的,不是依傍什么样本摹画来的。”中国法律史学科受时势干扰,或成为显学而过“热”,或成为边缘无用之学而过“冷”。这本应是学术与时势相互影响的应有之义,但关键在于学界中人所应保持的那种不受冷热干扰的学术态度与社会所应有的对学人独立思考的宽容和敬重。唯有如此,学术才能成为“目的”而尽引领时势之作用。为厘清学术与时势的关系,本书用较大的篇幅对近代与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进行了描述与分期,以期通过史实的陈述,展现学术与时势的关系。

其次,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对学科研究范围与方法进行了讨论,如今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涉猎的领域,已经远非1979年学者们对学科研究范围的界定所能约束;研究方法亦从单一的阶级分析方法发展到如今多元方法并立,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统计学等研究方法的成果皆在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变化,不仅证明了一代学人有一代学人的历史使命与时代特点,而且说明了“学问非一派可尽。凡属学问,其性质皆为有益无害,万不可求思想统一”的学术发展规律。国学大师钱穆曾引用宋人朱熹的诗“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来说明学术继承与创见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新知即从旧学中来,此旧学新知之一贯相承,即自然科学亦不能例外。亦可谓学惟求旧,知惟求新。岂有废弃旧学,乃能开创新知之理。故学必贵有传统,而知乃始有新启发,新旧自有其一贯融通处。”中国法律史学以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思想为研究领域,自学科形成以来,以近代史学与法学的研究方法为分析工具,钱穆所言旧学新知的关系在学科的研究中尤为学者关切。可以说,方法论的研讨伴随着学科发展的每一步。新方法的运用,未必皆能有所斩获,而旧学方法的使用也未必一事无成。尽管如此,现代学科的研究方法还是越来越成为学界研究的主流。现代学科研究方法的优长在于“精深”,而传统研究方法的优长则在于“融通”,正如沈家本所指出的中西法学研究方法的不同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互补一样,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多元方法的并立也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其有利于我们对传统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为尽量显示研究方法的日益多样性,本书设研究方法、法律通史、断代法史、部门法史、学科基础问题等几个部分进行归纳。法律通史的研究多偏向理论法学,断代法史的研究更侧重于史学的考察,部门法史的研究注重的是法学的分析,而学科基础问题的研究则最能显示出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多种方法的运用。

再次,与以往著作略有不同的是,本书的撰写对论文的引用较多,尤其是对《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政法研究》)、《中国法学》中有关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论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学界研究风气之先河的成果往往是先以论文的形式呈现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因为作者的能力、学识所限,本书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史学科状况的描述难免有所遗漏,比如对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学术活动,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法学院(所)的网站、论坛等未能涉及,对研究成果的叙述也难免有所遗漏或有理解不到位之处。好在学术的研究永远不会“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期待读者的批评指正,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不断完善。

本书上篇由庞朝骥负责编写,下篇由张岩涛负责编写,全书结构拟定及统稿工作由马小红完成。


作者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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