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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法律类;本教材第六版曾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作者:王新清 甄贞 高通
书号:327792
定价:¥53 元
字数:442 千字
印次:8-1
开本:16
出版时间:2024-05-01
ISBN:978-7-300-32779-2
包装:平
内容提要:
本书顺应发展,至2000年出版以来,不断更新补充,现在推出的是第八版了。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且配有相当数量的典型案例及其解析,融理论性和实用性为一体,内容实用,非常适合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第八版在第七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新的内容,更新最新的法规,时效性和实用性得到增强。
作者简介:
王新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甄真:法学博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通,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线试读: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如下内容:
1.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
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5.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第一节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由“刑事”和“诉讼”两个词构成的。“刑事”是指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案件或事件。“刑事”实际上是“刑事案件”的简称。“刑事案件”的具体内涵,刑法学讲得很清楚,我们这里不再赘述。下面主要谈谈诉讼的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构成的。“诉”是由一个“言”字和一个“斥”字所组成,从字面意思上讲,“诉”指“言辞斥责”。“讼”是由一个“言”字和一个“公”字组成,字面意思是指“向公家讲述一些事情,希望能够得到公家的支持或帮助”。古时候,公家就是“官府”的代名词。“向公家讲述一些事情”实际是向“官府”讲述一些事情。在法律文件中,“诉”字具有“告诉”、“告发”和“控告”的意思;“讼”字具有“争曲直于官府”的内容。
在元朝以前,中国古代的法律文件,在涉及诉讼等司法活动时,不是曰“诉”就是曰“讼”,很少将“诉”“讼”两个字连用。如《论语·颜渊》记载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的“听讼”意思是审判案件,即进行诉讼活动。“讼”即“诉讼”。元朝的著名法律《大元通制》将“诉”与“讼”连用,出现了“诉讼”一词。从那时起,“诉讼”一词广泛应用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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