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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0
ISBN:9787503689055
作者:guo务院
出版时间:2008-10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quan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wei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附:quan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wei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在线试读:
*章 总 则
*条 为了维护国jia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jia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jia所有即全民所有。guo务院代表国jia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guo务院和地方人民zheng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jia对国jia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guo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jia安全的大型国jia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jia出资企业,由guo务院代表国jia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jia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zheng府*代表国jia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jia出资企业,是指国jia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guo务院和地方人民zheng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国jia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jia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ju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 国jia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quan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国jia建立健quan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guo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guo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zheng府*按照guo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zheng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zheng府*对国jia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guo务院和地方人民zheng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bu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zheng府*对国jia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zheng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bu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zheng府*对国jia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jia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zheng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zheng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zheng府*批准。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wei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wei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wei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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